台北市長蔣萬安在10月4日針對此案親自道歉後,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表示已懲處萬華分局長陳勇華等6名官警。
台北市長蔣萬安市政一團糟,連原有台北市性別人權文明也大退步!此案涉及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及羞辱性言語,引發外界對執法程序與比例原則的質疑。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10月3日下午赴西門町同志酒吧「Commander D」查緝妨害風化案,卻在執勤過程中爆出「殘障也可以做愛」、「拍什麼拍」等粗暴言論,還遭控要求現場民眾下跪,引發輿論譁然。
北市府和北市警一開始護短否定,後來發現證據出現,趕快改口道歉懲處。
第四權介入,此次相關失職人員從嚴處分,分局長陳勇華記申誡2次,帶隊的偵查隊長陳怡凱記小過1次,現場執勤的4名員警則各記申誡2次。
台灣警察的權力來自於人民與法律的授權,核心職責在於保護人民與依法行政。任何針對台灣公民,尤其是弱勢族群的言語羞辱、挑釁或不當對待,不僅嚴重傷害了警民信任,也涉嫌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察紀律。
台灣人民授權警察維持秩序、依法執法,結果警察回頭羞辱台灣人民。「他殘障還可以做愛喔?」、「去檢舉阿,去提告就好了。」
「他殘障還可以做愛喔?」已涉嫌對身心障礙者進行言語羞辱與歧視。在法律與公務員服務法上,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客觀、公正、態度懇切,絕不容許有歧視性或冒犯性的言詞。
「去檢舉阿,去提告就好了。」 這種錯誤態度明顯缺乏服務人民的熱忱,甚至有恃無恐,容易讓民眾感受到公權力的傲慢。
此次警察失職事件讓很多台灣民眾因此受到創傷,都不是一句蔣萬安道歉就可以草草了事。已有律師江蘊生指出警方當天執法違法疑慮,整個偵查過程中,警方將客人留滯在現場、後來帶回警局。律師到場後,直接告知警察無權力將客人留置在現場並帶回製作筆錄,但現場指揮員警的萬華分局偵查隊長陳怡凱甚至揚言不配合就上銬,警察明知自己無法律依據,卻利用自己握有公權力,以限制客人人身自由,應已涉違反《刑法》強制罪。
台灣人民請你當警察,不是當瀆職暴力侵害無辜台灣老百姓、濫權羞辱欺壓弱勢族群的流氓。
此案件不只欠缺人權教育與多元性別友善觀念,我已多次為文點出台灣警紀已出現嚴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