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電子報8月24日至26日進行的2026年8月國政民調,提供了一組很值得台灣社會冷靜看的能源數字:60.7%的受訪者認同「為了穩定供電與產業發展,台灣應該繼續使用核電」,22.5%則認同「為了避免核安風險與核廢料問題,台灣應該走向非核家園」。但當問題進一步變成「如果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就在居住地附近」,即使附帶地方回饋金與嚴格安全監測,支持繼續使用核電的比例仍降至49.1%,不贊成則升至39.7%。
這組數據真正有意思的地方,不是誰支持、誰反對,而是同一個社會在不同情境下,呈現出不同的風險排序。
第一道題問的是抽象的政策選擇:在「穩定供電、產業發展」與「核安、核廢料」的對照下,60.7%把前者放在前面。這反映的未必只是所謂的「缺電恐懼」,而是相當一部分民眾認為,供電穩定與經濟活動是更迫切的公共問題。
真正的變化發生在第二道題。當核廢料不再只是政策辯論裡的名詞,而被放進「你住家附近」的具體情境,核電支持率下降11.6個百分點。但這不能直接解讀為有11.6%的同一批人改變立場;公開民調資料並未提供個別受訪者的回答轉移,因此我們能確認的是整體支持比例的變化,而不能知道究竟是哪一群人改變了選擇。
但這個變化本身仍然值得重視。它至少顯示,一旦抽象政策轉化成具體的地方風險,民意就會重新排序。人們對「能源」的態度,可能與對「我家附近的能源設施」抱持不同判斷。
更值得注意的是地域差異。新北市在鄰避情境下的不贊成率達44.1%,台北市卻仍有63.8%支持繼續使用核電。新北與多座核能設施及核電廠址長期高度相關,台北則是高度用電的都會區。這樣的差異至少提醒我們:能源政策從來不只是全國性的抽象選擇,也可能與「誰更靠近風險、誰主要享受供電利益」有關。這正是能源治理最難處理的地方。
發電的利益可以透過電網輸送到全國,但設施的風險、土地使用、環境影響與地方承擔,卻往往集中在特定地區。當能源政策停留在「全國要不要核電」的層次時,這些差異不一定會浮現;一旦問題變成「如果就在我家附近呢」,原本抽象的政策選擇就會轉化成非常具體的成本分配問題。
但這份民調更值得注意的,反而是鄰避效應雖然使支持率下降,卻沒有讓支持核電的一方完全翻盤。即使在「居住地附近設立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並提供地方回饋金與嚴格安全監測」這個特定假設情境下,仍有49.1%的人支持繼續使用核電,略高於39.7%的不贊成者。
這代表台灣社會真正面對的,恐怕不是單純的「支持核電」或「反核」二選一,而是兩種風險同時存在:一方面希望能源政策提供穩定供電與產業發展,另一方面卻未必願意由自己居住的地方承擔核安與核廢料的在地成本。換句話說,這不是民意「反覆」,而可能是人民在不同問題上進行不同的風險權衡。60.7%的抽象支持,不等於社會已經接受核電的一切成本;49.1%的鄰避情境支持,也不代表民眾已經接受核廢料問題。
如果政治人物只拿60.7%宣稱「人民已經支持核電」,忽略後面的11.6個百分點變化,就可能低估核廢料與地方風險的政治現實;反過來,如果只拿49.1%與39.7%的差距宣稱「核廢料讓核電失去民意」,同樣沒有完整理解這份民調所呈現的複雜性。
真正值得台灣社會討論的,應該是這兩組數字背後的問題:誰享受能源利益?誰承擔核電的安全風險?誰負責核廢料最終處置?地方承擔多少風險,又應得到什麼程度的補償與參與權?而問題還不只如此。如果不用核電,供電穩定、電價、產業競爭力與減碳所增加的成本,又由誰承擔?如果繼續使用核電,那麼核安、核廢料、除役與長期監管的成本,又要如何計算?這才是能源政策最不能迴避的「總帳」。
能源政策不能只計算發電量,也不能只計算每度電的成本。它還必須計算土地、環境、安全、備援、核廢料、除役,以及地方社會承擔的長期責任。更重要的是,這些成本不能因為在全國尺度下看起來很小,就假裝它不存在;也不能因為集中在某個地方,就理所當然地認為「地方只要拿回饋金就應該接受」。
地方回饋可以是政策工具,但不能取代風險資訊、程序參與與安全證明。真正的社會信任,也不是政府提出一筆回饋金就能購買,而是讓承擔風險的地方知道自己承擔的是什麼、為什麼由自己承擔,以及出了問題誰必須負責。
因此,無論未來能源政策是透過公投、修法或行政決策推進,都不能只問人民「要不要核電」,卻把後面的成本與責任留給下一階段再說。
公投可以決定政策方向,卻不能替政府免除成本計算、風險管理與責任承擔。真正的能源共識,也從來不是讓所有人支持同一種能源,而是讓人民知道:每一種能源可以帶來什麼利益、需要付出多少成本、風險在哪裡,以及最後由誰承擔。
從60.7%到49.1%,真正值得台灣社會看到的,或許不是核電民意究竟「挺核」還是「反核」,而是當能源政策從抽象的「大家一起用電」,變成具體的「有人必須承擔風險」時,我們是否仍然願意面對同一張能源帳單。
能源共識的起點,不是要求人民接受同一個答案,而是讓所有人知道:這個答案的利益與代價,究竟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