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核三到底能不能重啟,當然值得追問;政府的重啟進度是否落後原先規劃,更應該被監督。但如果只看到台電明年度編列2332萬元的耐震及地震風險評估經費,就把它解讀成「核電重啟只是虛晃一招」,同樣是把複雜的核安程序簡化成一個政治數字。真正值得台灣社會討論的,不是2332萬元夠不夠重啟一座核電廠,而是核三究竟走到哪裡?哪些程序已完成?哪些工作落後?哪些風險與責任仍未解決?
先看2332萬元的用途。台電明年度預算編列900萬元,用於核能電廠自主安全檢查的耐震安全評估;另編1432萬元,用於機率式地震風險評估同儕審查、地震易損性評估等技術支援,合計2332萬元。從預算科目來看,這些是安全評估與技術支援費用,不是設備更新或工程補強費。把兩者直接相比,本來就不是同一筆帳。
更重要的是,核電廠最不能省略的,恰恰就是「紙上的工作」。地震危害、結構耐震、設備易損性、機率式風險評估與同儕審查,都必須形成可驗證、可追溯、可供監管機關審查的文件。沒有這些安全文件,核安審查反而無從進行。核安會也明確要求,再運轉計畫執行完成後,台電仍須提出執行結果報告,並接受老化、輻射、耐震等安全技術審查,確認符合法規與安全要求後,才能換發運轉執照。
因此,真正值得質疑的反而是:為什麼核電重啟的時程出現落差?審計部最新審核意見已指出,核三自主安全檢查文件的履約期程落後重啟目標,乾式貯存設施進度也可能影響自主安全檢查與未來重啟效益。這才是政府真正應該回答的問題。
但進度落後,也不能直接推論「重啟只是虛晃一招」。截至9月2日,核三再運轉計畫技術審查已完成,正進行最後核定行政程序;核定後,台電還要依計畫檢查設備、恢復相關設備與作業,完成後提出執行結果供核安會審查。換句話說,核三不是沒有進度,也不是只停留在紙上;但有進度,也不等於沒有延遲。這三件事可以同時成立。
同樣必須守住的界線是:「具備再運轉可行性」不等於「已確定重新發電」。前者是政策與技術條件的評估,後者仍須經過安全檢查、執行結果審查與運轉執照換發。政治可以決定要不要重新評估核電,但政治不能替核安審查預先寫好答案。
這也是今年11月28日核能公投值得注意之處。把「使用核電」、「振興經濟」與「廢除非核家園」三個不同層次的命題綁在同一張選票上,能源選擇、經濟效果與政策方向便容易被壓縮成一個答案。民主可以決定政策方向,卻不能取代安全審查與政策責任。
所以,核三重啟真正應該監督的,不是2332萬元是不是太少,而是四個問題:第一,核三自主安全檢查為什麼落後原定時程?第二,哪些設備需要補強,成本多少、何時完成?第三,核二乾式貯存與再運轉條件何時真正解決?第四,如果最後可以重啟,核廢、除役、地震風險與長期財務成本由誰負責?這四個問題,比「2332萬元是不是虛晃一招」重要得多。
台灣當然可以重新檢討核電,核三也可以依法、安全、透明地評估是否重啟。但核電可以重啟,核安不能跳過;能源政策可以轉彎,政府不能跳過帳本;政治可以決定方向,卻不能替專業審查預先寫好答案。
如果核三真的值得重啟,就應該經得起完整的安全審查、時程檢驗與成本檢驗;如果它真的不值得重啟,也應該由同樣透明的證據說明。這才是台灣從「核電/非核」的政治口水戰,走向真正能源治理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