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七股一大片光電設施,如今成為地方居民眼中的特殊景觀。但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它看起來有多壯觀,而是部分案場出現停擺、養殖未同步落實與設備堆置等問題後,我們才開始重新追問:能源開發完成之後,誰負責把它管理到底?

公視《我們的島》近期報導,七股、將軍部分漁電共生場址出現停擺,並發生廢棄或尚未安裝光電板堆置後起火的情況。這些案例未必代表整個漁電共生產業,但確實提醒我們,綠能設施一旦完成設置,後續的維護、管理與退役責任同樣是政策的一部分。

誠新綠能的發展更值得觀察。這家公司曾是國內大型漁電共生開發商,2023年與誠新電力共同參與台積電的再生能源聯合採購,台積電簽訂20年、總量200億度的採購合約;但近年誠新又因案場停工、工程款與財務問題受到關注。9月11日,台南地檢署偵辦相關案件時,包括新光國際投資負責人在內的3人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方指涉有假出資、虛偽金流等情節,相關指控仍待司法程序釐清。

這裡真正值得社會思考的,不是「光電是不是騙局」。單一企業的司法案件,也不能被拿來證明整個綠能產業失敗。但當企業出現財務危機、案場停擺甚至退出時,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便浮現:原本由企業承擔的土地、設備與環境責任,最後由誰接手?

漁電共生原本的政策邏輯很清楚,就是「養殖為主、綠能為輔」。台南市政府甚至明確強調「先有魚才有電」,並建立養殖事實查核制度;未依核定計畫養殖者,限期改善後仍不符合規定,可以廢止農業容許使用許可。

因此,如果一個案場出現光電設施已完成、養殖沒有依核定計畫落實,相關程序又長期無法推進,最後甚至開始閒置,那麼我們究竟是在做漁電共生,還是在以漁電共生之名進行土地與能源開發?這才是政府真正應該回答的問題。

業者倒了,誰拆?光電板毀了,誰清?魚塭荒了,誰復原?工程款、租賃與地方契約出了問題,誰善後?如果這些問題都只能等到企業倒閉、案場停工甚至發生火災之後,才開始尋找答案,那就代表政策的退出機制仍然沒有設計完整。

能源轉型真正困難的地方,從來不是把光電板裝上去,而是裝上去之後,土地還能不能維持原有功能,養殖產業能不能持續,環境風險能不能被管理,業者能不能負責到底,以及企業退出時,有沒有足夠的財務保障讓土地恢復。這也是台灣綠能政策下一步最需要補上的一課:不能只管「能不能蓋」,還要管「蓋了之後怎麼營運、不做了怎麼退出」。

綠能本身不是問題;真正需要被檢驗的,是土地選擇、資本紀律、環境監督與退出責任。因此,台灣不能因為反對核電,就認為所有光電都是好事;也不能因為少數光電案場出問題,就反過來認定再生能源都是騙局。兩種說法都太簡單。

真正成熟的能源治理,應該把一個案場從選址、審查、建設、營運、監督到退役、拆除與土地復原的整條責任鏈全部設計好。

七股真正留下的問題,不是「光電要不要做」。而是四個最基本的問題:什麼地方可以做?誰有資格做?做了之後誰負責?退出之後誰善後?如果這四個問題沒有清楚答案,光電板裝得再多,也不等於完成了能源轉型。能源轉型不是把設備裝上去,而是把責任也一起裝進制度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