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中午,我到路邊小店吃午餐。三十分鐘後,飯吃完了,也被迫聽了一耳朵的新聞、短劇、尖叫聲,還有不知道哪一支短影音裡的上車舞配樂。
聲音不是店家的電視,而是隔壁幾桌的手機。有人看新聞,有人滑短影音,有人追短劇。每個人看的都是自己的東西,最後卻變成整間店一起聽。
這件事看起來很小,不過就是手機外放。但一旦進入公共空間,事情就不只是「我喜不喜歡這個聲音」。
去年五月,台鐵一天內就發生兩起因手機音量或播放音樂過大,勸阻後演變成攻擊的事件。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二○二二年的調查也發現,百分之四十六的受訪者曾在公共場所不戴耳機看影片,而八成受訪者覺得這種行為很惱人。台灣高鐵推動寧靜車廂後,初期一天也有約七百到八百件勸導。
這些事情放在一起看,問題已經不只是有人比較怕吵,也不是某些人比較沒有公德心,而是私人設備進入公共空間以後,我們到底應該把邊界畫在哪裡。
這就是數位倫理真正要處理的問題。
手機是你的,內容也是你選的。你當然可以決定自己要看新聞、短劇、球賽還是短影音。但是聲音一旦離開手機,就會進入別人的生活。
旁邊的人沒有選擇那則新聞,也沒有點開那支短影音,更沒有要求聽那段音樂。可是只因為坐在同一家店、同一節車廂,就被迫一起接收。
所以手機外放真正的倫理問題,不只是分貝,而是選擇。
你做了選擇,卻讓別人一起承擔結果。
數位自由的邊界,其實沒有那麼複雜:不要把自己的數位選擇,強迫變成別人的生活內容。
談到倫理,我想請亞里斯多德先生出場。
在《尼各馬可倫理學》裡,他談的當然不是手機,也不是短影音,而是一個更古老的問題:人要如何養成好的品格,並在不同情境裡做出適當的選擇。
這並不是老掉牙的概念。兩千多年後,它依然可以用來判斷人與人之間的邊界。
我有能力做一件事,和我在這個場合應不應該這麼做,是兩件不同的事。
手機有喇叭,所以我可以外放;網路吃到飽,所以我隨時可以看影片;短影音平台可以一支接一支播放,所以我可以一路滑下去。這些都是科技提供的能力。
但是科技只能回答「可不可以」,不能替我們回答「適不適合」。
後一個問題,仍然要回到人的判斷。
換成今天的語言,就是手機可以外放,不代表公共場所就適合外放。可以講電話,也不表示整節車廂都必須聽見。可以播放影片,更不表示旁邊的人有義務一起參與。
這也是美德倫理到今天仍然有用的地方。
法律可以訂規則,高鐵可以設寧靜車廂,列車長可以勸導,餐廳甚至可以貼上「請勿外放」的告示。但如果每一次都要等到有人制止,我們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影響別人,那麼缺的恐怕不只是規定,而是節制。
節制不是什麼都不能做,而是知道什麼時候應該收一點。
這也是公共生活之所以能夠運作的重要條件。不是每一件讓人不舒服的事情都需要立法,也不是每一條人際邊界都能寫進規則。很多時候,我們靠的是一種更基本的能力:知道身邊還有別人。
科技告訴我們能做什麼,倫理提醒我們應不應該做,美德則讓人在沒有人提醒以前,就知道自己應該停在哪裡。
科技一直往前走。手機會繼續更新,短影音之後還會有新的媒介和新的使用方式。
但兩千多年前談的那些美德,到今天仍然沒有過時。
數位倫理:手機是你的,公共空間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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