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高市早苗9月22日在聯合國大會呼籲刪除《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並非突然重提戰後舊議題。去年,她曾表示,若中國對台動武並危及日本存亡,日本可能依法採取防衛行動。北京認為日本意圖介入台海,隨後援引憲章中的「敵國」文字,警告日本勿重走軍國主義老路。爭端因台灣而起,條款指向的卻是二戰時的日本。
《聯合國憲章》第53條原則上禁止區域安排或機構未經安理會授權採取執法行動,但對二戰「敵國」保留例外;第107條涉及因二戰採取或授權的行動,第77條則在託管制度中提到自敵國分離的領土。這三處合稱「敵國條款」,反映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對戰敗國再度發動侵略的憂慮,並非針對八十多年後的台海爭議而設。
北京援引這些條款,意在把高市的台海言論與日本戰時侵略歷史相連,藉此質疑日本擴大軍事角色的正當性。東京則主張,不能僅因日本曾是二戰敵國,就將今日對台海安全的討論視為重啟侵略。雙方表面爭論的是憲章文字,核心問題卻是:台海情勢升高時,日本能否主張自身安全利益。
需要釐清的是,第53條確實保留了無須事先取得安理會授權的歷史例外,不能忽略;但這不表示日本一談及台海,其他國家就能據此對日動武。該條款受特定戰後背景與文字條件限制。日本日後能否採取防衛行動,仍須視實際情勢,並依日本國內法與國際法判斷,刪除這三處文字本身並不構成授權。
聯合國大會早在1995年便認定敵國條款已過時,2005年世界高峰會也表達刪除意願,但修章至今仍未完成。高市的訴求,直接目的在於取消憲章中的戰後例外,並縮小各國在當代爭端中援引該條款的空間。刪除條款不會抹去日本的侵略歷史,也不會自動改變台海軍事情勢;日本仍須向鄰國清楚說明其防衛政策的界限。
真正的難關在修章程序。《聯合國憲章》第108條規定,修正案須先獲聯大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再經三分之二會員國批准,且必須包括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國既是常任理事國,也是爭議一方。因此,高市雖可在聯大提出訴求,卻無法憑一場演說刪除條款。
這正凸顯此事對台灣的意義:台海緊張使日本安全與中日歷史爭議相互交織,但台灣並非「敵國條款」的適用對象。判斷台海和平前景,應著眼於各方的實際行動,以及是否遵守禁止使用武力與和平解決爭端的原則,而非讓一段尚未刪除的戰後文字,成為解釋當代軍事威脅的現成答案。
(作者為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