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選舉政治最值得警惕的變化,是原本用來檢驗政治人物的選票,逐漸變成用來分類選民。
民主選舉的基本邏輯,本來很簡單:人民看政績、看政策、看承諾,也看政治人物如何面對錯誤,再決定是否繼續給予公共權力。誰做得好,可以繼續支持;誰做不好,可以換人。
但當政治競爭愈來愈陣營化,問題卻慢慢變成另一個:你投誰?藍的?綠的?白的?一旦分類完成,政治就變得簡單了:自己人永遠有理由,對手永遠有問題。自己人犯錯,容易被解釋成情勢所逼;對手犯錯,卻可能被形容成不可原諒。自己人受到調查,容易被解讀成政治迫害;對手受到調查,卻可能被解讀成司法正義。
久而久之,選舉不再只是「我要選誰」,而變成「你是哪一邊」。這種變化最大的問題,不只是社會變得吵鬧,而是政治人物面對政策成效的壓力可能因此降低。政策出了問題,可以歸因於前朝;社會問題惡化,可以歸因於對手;外在環境不利,又可以歸因於國際情勢。最重要的是,不要讓選民停下來問一句:「那你自己呢?」於是,人民明明握有選票,卻可能被自己所認同的政治陣營綁住判斷。明明是人民選政治人物,最後卻變成政治人物告訴人民「應該怎麼投」。
你不敢批評自己支持的人,因為可能被視為替對手助攻;你也不敢肯定對手做對的事情,因為可能被視為背叛。政治從政策競爭,逐漸變成身分競爭;從政績比較,變成忠誠測驗。
政黨競爭原本應該增加政治人物彼此監督的壓力,卻可能在陣營化之後,變成動員支持者彼此攻防。新聞焦點因此常常從「政策做得好不好」,轉成「哪一邊的人又在罵哪一邊」。
但人民其實沒有義務永遠忠於任何政黨。政治人物當選,是取得公共權力,不是取得人民的終身支持。選民可以今天支持你,明天也可以因為政策不滿而改變選擇;可以肯定對手做對的事情,也可以批評自己支持的政治人物犯錯。
真正重要的,應該不是自己屬於哪一個陣營,而是能不能對所有政治人物採用一致的檢驗標準:過去做了什麼?承諾做到多少?犯錯是否願意承認?面對權力是否接受監督?如果換成另一個政黨,我們還會不會用同樣的標準要求它?這才是選票真正應該發揮的功能。
民主不是要求人民永遠站在同一邊,而是讓政治人物知道,無論站在哪一邊,最後都必須回到人民面前接受檢驗。選舉應該是政治人物接受人民檢驗的日子,而不是人民互相證明忠誠的日子。我們投的是一張選票,不是一張終身效忠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