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故錯過定期考試,補考成績到底應該怎麼算?過去中央的國中成績考查規定,曾明定事、病假缺考補考時,六十分以下按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的部分七折計算。現行高中規定則把補行考試的評量方式、成績採計及登錄,交由各校自行規定。

於是,同樣面對定期考試缺考,不同高中可能有完全不同的答案。豐原高商依請假原因區分,部分補考按實得分數計算,部分採折算,部分則不予補考;沙鹿高工採取另一種方式,符合規定者補考按實得分數計算,但補考成績不列入期中、期末評量排名,並另行命題。

為什麼各校要訂出這些不同規則?道理其實不難理解。學生因病或其他正當理由缺考,當然應該保障補考權益;但晚幾天考,也可能多出準備時間,甚至取得已經考過的試題資訊。如何同時保障缺考學生與其他學生的公平,本來就是補考制度必須處理的問題。

如果事情只到這裡,各校自行規定,或許可以視為校務自治。問題是,高中還有繁星推薦。

繁星看的不只是學生考了幾分,而是學生在校內的排名。一名學生補考取得的成績,因此不只影響自己。當他的成績改變,校內排名也可能跟著改變,而排名又與繁星推薦的升學機會相連。

我們當然沒有證據證明,有學生利用請假制度刻意延後考試來提高成績;但制度公平不能建立在「應該沒有人會利用」的假設上。各校已經採取不同方式處理晚考問題,本身就說明這是一個教育現場實際需要面對的風險。

真正值得追問的,是這些排名最後去了哪裡。

各高中有不同的請假與補行考試規定。在校內,這可以叫做校務自治;但不同的規定,也可能影響學生最後的校內排名。問題是,各校依照不同規則產生的前百分之一、前百分之五,最後卻一起進入同一套繁星推薦制度。

這就出現了一個制度上的落差:產生排名的例外規則可以由各校自己決定,使用這些排名的卻是一套全國共同的升學制度。

所以,中央真正需要統一的,不是各校怎麼出題、怎麼補考,也不是要求全國高中採取完全相同的請假規定。真正需要共同規範的,是繁星的入口:什麼樣的例外情況取得的補考成績,可以完整納入繁星所使用的校內排名,至少應該有一套共同的基本標準。

這也不需要走回補考成績一律打折的老路。學校仍然可以保障正當缺考學生的補考權益,也可以自行決定評量方式;但是一旦這份成績要轉化成排名,進入全國共同的大學升學制度,就必須同時考慮其他學生的權益。

校內評量可以自治。但當校內排名走出校門,成為全國升學制度的一部分,例外的邊界就不該只由各校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