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國史館長陳翠蓮上任後,批評「民選獨裁」是偷換概念,也認為有人組成「黨外大聯盟」,是在盜用過去民主運動的名號。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隨即批評她才剛上任,就急著替當權者辯護,甚至指她「諂媚當道、討好今上」,並引用文天祥《正氣歌》的「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奉勸她:「既居史官之位,就該有史官之骨。」

既然他請出了齊太史與董狐,那我們不妨真的回頭看看,這兩位史官究竟留下了什麼樣的「骨」。

《左傳》記載,崔杼弒齊莊公,齊國太史寫下「崔杼弒其君」,崔杼把他殺了。太史的弟弟接著寫,又被殺;另一個弟弟仍然照寫。更精彩的是,南史氏聽說太史一家接連被殺,拿著竹簡趕來,準備繼續把這件事寫下去,直到知道已經有人照實記下,才回去。

權臣可以殺掉史官,卻不能逼史官改掉那幾個字。

所以「在齊太史簡」歌頌的,從來不是史官遠離政治,而是當政治權力已經威脅到自己的生命,仍然敢寫。

董狐則更進一步。

《左傳》記載,弒晉靈公的人是趙穿,董狐卻在史冊上寫下「趙盾弒其君」。趙盾抗議,董狐回答:「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非子而誰?」

這不是漏掉了趙穿,而是董狐根本沒有停在「誰動手」這一層。

他問的是另一個問題:趙盾身為晉國正卿,沒有逃出國境,回來之後又沒有討伐弒君者,那麼這場政治事件的責任究竟應該算在誰頭上?

董狐不是一台只負責記錄事件的攝影機。他還在判斷政治責任。孔子因此稱他「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齊太史敢寫,董狐敢判。

這時再看孟子說的:「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亂臣賊子所怕的,恐怕不只是自己的名字被寫進史書。他們更怕的是,史筆最後留下來的,不是自己替自己準備好的說法。

誰做了什麼,誰失其職,誰應該負責,不能只由當權者自己解釋。權力可以決定事情發生當下怎麼說,卻未必能決定歷史最後怎麼寫。

當然,敢於判斷,不代表判斷就一定正確。

這也是這場爭論最容易被混在一起的兩件事。

陳翠蓮認為「民選獨裁」是偷換概念,認為「黨外大聯盟」挪用了過去民主運動的名號,這些判斷都可以被質疑,也都應該接受史實、制度與概念的檢驗。陳以信如果認為她錯了,完全可以指出她錯在哪裡。

但「她的判斷錯了」和「她不應該作出判斷」,是兩回事。

陳以信甚至進一步指控陳翠蓮「諂媚當道、討好今上」。這當然也是一個可以提出的判斷,只是同樣必須接受證據檢驗。

如果陳翠蓮扭曲史料、改變一貫的學術標準,或者為了特定政治人物而採取不同的判準,都可以成為批評她的理由。但不能只是因為她作出的判斷有利於執政者,就直接推論她是在討好執政者。中間還缺了一段必須證明的因果關係。

更不能因為一個史家對當代政治作出判斷,就反過來把「作出判斷」本身當成沒有史官風骨的證據。

陳以信先生似乎有點誤解了自己引用的典故。

齊太史留下的是面對權勢仍然敢寫,董狐留下的是面對政治責任仍然敢判。這兩人留下來的,根本不是不作判斷的態度。

史官之骨,也不該只是保持沉默。真正困難的是,不因權勢而不敢寫,不因利害而改變判斷,而且願意讓自己的判斷接受史實與論證的檢驗。

陳翠蓮的判斷是不是正確,我們可以繼續辯論。

但如果陳以信先生要用齊太史與董狐來定義什麼叫「史官之骨」,那麼讀完他自己引用的兩個典故,我仍然只能作出同一個判斷:

我不同意陳以信先生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