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事件值得社會重新檢視食品安全的風險管理,但討論不能只停留在「原料有問題,為什麼沒有通報」這個問題。食品安全真正要看的,是風險發生在哪一個環節、企業何時發現、發現之後做了什麼,以及問題究竟有沒有進入食品供應鏈。

以台糖案例而言,相關粗油是在進貨前自主檢驗發現苯駢芘超標,隨即拒收,並未進入台糖工廠或製程。這種「發現問題、阻斷風險」的情況,與問題原料已經進廠、加工甚至流入市場後仍未通報,顯然不能相提並論。

食品安全制度當然可以更完善,高風險原料是否建立分級通報、供應鏈資訊是否即時共享、重大異常是否應讓主管機關及早掌握,都值得檢討。

但風險治理不是「通報越多越安全」,更不是所有檢驗異常都用同一套標準處理。如果企業在原料進場前就把問題攔下來,主管機關真正需要思考的,應該是如何讓高風險資訊更有效率地流通,而不是把所有已被企業攔截的風險都轉化成行政通報義務。

食安改革最怕的不是沒有新制度,而是制度很多,責任卻越來越模糊。真正需要被追究的,是明知食品存在安全疑慮,卻仍讓它繼續往下游流動的行為;真正值得修法的,是現行制度對不同風險程度缺乏清楚界線的部分。

該通報的當然要通報,該追究的也不能放過;但如果連「拒收問題原料」與「放任問題食品流入市場」都分不清楚,再漂亮的風險治理口號,也只是把食安問題越講越複雜。食安不是比誰通報得多,而是比誰能在風險進入消費者之前,把它真正攔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