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之名,擴張管制之實
中國9月15日生效的新出入境管制規定,值得注意的並不只是「限制出境」本身,而是國家安全概念如何進一步滲入個人移動與科技活動。依新規定,中國公民若在境外從事被認定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違法活動,返國後可遭限制出境6個月至3年;若違反科技進出口規定,並被認定危害「產業或科技安全」,同樣可能遭到出境限制。
模糊的國安,才是問題所在
更值得警惕的是,相關規定在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刑事調查時,甚至可以不通知當事人。這意味著「科技安全」不再只是企業合規或出口許可問題,而可能直接轉化為限制個人行動自由的法律工具。當「危害國安」、「產業安全」等概念缺乏足夠明確的界線,執法機關所擁有的裁量空間便相當可觀。這也是外界擔心新規定可能被過度使用的原因。
科技人才也成為戰略資源
這項變化並非孤立事件,而是中美科技競爭升高後,中共強化科技管制的一環。人工智慧、先進晶片與關鍵技術已被視為國家競爭力的一部分,人才自然也成為戰略資源。從過去管制技術出口,到如今進一步管制掌握技術的人員,中共所建立的其實是一套「技術、企業與人才」皆須服從國家安全邏輯的制度。
台灣更不能忽視制度差異
對台灣而言,真正值得思考的不是中國會不會限制一般人旅遊,而是當科技、人才與國安高度綁定後,赴中交流、任職及技術合作的風險已不能只用商業成本衡量。科技交流可以有,但前提應是充分理解對方的法律環境。當出境自由本身都可能成為國家安全政策的延伸,台灣對關鍵科技、人才及國防相關產業的安全防護,更不能停留在傳統的商業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