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日前推動「廢除非核家園」公投,中選會昨日審議通過,確定於11月28日與九合一選舉同日投票。核電當然可以討論,能源政策也可以交由人民選擇;但這場公投真正值得社會警惕的,不只是支持或反對核電,而是我們究竟應該用什麼方式,把如此複雜的政策交給人民判斷。

問題首先出在題目本身:「你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真正值得注意的,不只是「核電」兩個字,而是後面的「振興經濟」。

因為核電能不能振興經濟,本身就是一個必須比較建設成本、時間、電價、資本支出、核廢料處置、核安監管,以及其他能源選項後才能回答的政策命題。如今卻直接被寫進公投題目,等於先把「核電有助經濟」當成前提,再請人民回答是否同意。這不是單純的文字技巧,而是公投品質的問題。

能源政策不是「要不要」三個字就能說完。尤其投票公報如果主要呈現提案方的主文與理由,人民更需要知道完整的背景、成本與替代方案,而不是只看到單一政策敘事。直接民主最重要的,不是讓人民投票,而是讓人民在足夠資訊下投票。

歐盟的核能政策也不能被簡化成「歐盟已把核電認定為綠能」。歐盟確實在Taxonomy架構下,於嚴格條件中納入特定核能活動,但這是一套永續經濟活動的分類與透明化制度,並不等於要求所有會員國都發展核能,更不代表核電與再生能源可以畫上等號。

同樣地,核電是否適合台灣,也不能只拿歐美日作為答案。台灣的土地條件、人口密度、地震風險、電網規模,以及核廢料最終處置能力,都必須納入自己的政策評估。

核四就是最直接的提醒。核四累計編列預算約2838億元,停工封存後仍持續產生維護、管理與資產處置等問題。能源政策一旦進入大型基礎建設階段,成本從來不只是「發不發電」,還包括停工、封存、維護與長期責任。

更重要的是,今天的台灣需要什麼樣的能源,不能只回答「核電要不要回來」,而應回答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電力組合,才能同時支撐產業競爭、減碳、能源安全與電網韌性?這些問題,都不是一張「同意」或「不同意」可以代替政策規劃的。

公投可以決定方向,但不能取代政府提出完整方案;人民可以選擇核電,但不能被要求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替「核電等於振興經濟」這個尚待證明的命題背書。

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什麼都拿來公投,而是知道什麼問題必須先把帳算清楚,再交給人民決定。核電可以公投,能源政策也可以重新檢視。但請不要把答案先寫進問題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