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代課老師在課堂上制止學生玩剪刀,學生後來從背後跳上老師身上、勾住頸部,過程中摔落受傷。老師因此被控傷害,還面對七十二萬元民事求償。官司一路打到二審,最後無罪確定,民事求償也遭法院駁回。

老師贏了。

但如果把判決書闔上,另一個問題才剛開始:為了得到這個無罪,他付出了什麼?

一般人看司法新聞,往往只看到最後的有罪或無罪。但對當事人來說,從被告到無罪,中間可能隔著警詢、偵查、調解、開庭、一審,甚至上訴。

老師要開庭,就得離開教室。課不會因為老師要上法院就消失,課務仍得安排代理;請假、代課、交通與律師費,都可能成為程序的一部分。案件沒結束,下一次再來一次。

司法程序之外,學校還有自己的調查與考核。考績也不只是成績單上的甲乙兩個字,不同考績結果會影響考核獎金。即使日後救濟成功,處分可以撤銷,考績可以重核,老師仍得先撐到那一天。

台南就有一名任教二十年的教師,面對家長四十多項投訴,經歷近兩年的調查與救濟,期間受到申誡,考績也受到影響。最後她自費聘請律師救濟,申誡才獲得撤銷。

筆者也聽過類似案例。一名老師遭到提告,跑了約兩年法院,最後獲判無罪。對方繼續上訴,他卻選擇和解賠錢。

不是因為無罪突然變成有錯,而是他已經耗不起了。

我們看到有人和解,很容易問:如果真的沒錯,為什麼要賠錢?

但打官司不是免費的。當繼續證明自己沒有錯,意味著繼續請假、處理課務、找律師、出庭,再耗半年甚至一年,一個人完全可能發現:繼續贏下去,比現在認賠還貴。

學生受到不當管教,當然有權申訴;教師真的傷害學生,也應接受調查與司法追究。問題從來不是要不要調查,而是當制度最後告訴一名老師「你沒有錯」,有沒有看見他為了得到這個答案,已經付出了多少?

處分可以撤銷,考績可以重核,錢也可能補發。

只有那兩年,沒有人能補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