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醫療保障法》,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明定為公民的法定義務,預計於2027年正式施行。這項政策表面上旨在透過強制參保來維持醫保基金的財務穩定,卻在中國基層社會引發了極大的疑慮與反彈。民眾普遍質疑,新法雖然嚴格規範了個人的繳費義務,卻對政府應負擔的補助比例、最低報銷標準隻字未提,更未能解決公務員、城鄉職工與一般居民之間長期存在的巨大待遇鴻溝。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下行、失業率居高不下,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金額卻逐年攀升,導致許多低收入家庭與失業青年無力負擔而被迫選擇「斷保」。如今當局選擇以法律手段強制徵繳,無異於在經濟蕭條時期對基層民眾變相加稅。這種「只談民眾義務、不談政府責任」的作法,反映出中共體制在面臨財政缺口時,習慣將財務壓力轉嫁給最脆弱的底層大眾,恐讓弱勢群體陷入「越窮越交不起、越交不起越缺乏保障」的困境。

從台灣的角度觀之,這場醫保爭議正好對比出兩岸社會安全體制的本質差異。台灣的全民健保雖亦面臨財務挑戰,但其核心價值建立在全民互助、政府高額補貼與資訊透明之上,並以健全的法治與民主監督機制為後盾。反觀中國,在缺乏公眾參與及權力制衡的體制下,社會安全網不再是提供庇護的盾牌,反而成為國家強行抽離民間資源的工具。當一個政府只顧著強制要求民眾承擔義務,卻無法提供合理且平等的保障時,這項新法不僅難以從根本解決醫保基金的虧空危機,反而進一步暴露了其治理體制與社會福祉嚴重脫節的深層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