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熊「感動時就會潑油」引發的信仰省思

女星蔡宜臻(舊藝名「五熊」)涉嫌,向日本奈良世界遺產藥師寺的國寶「佛足石」潑油,引起日本及台灣社會高度關注。據媒體報導,她在8月22日再次入境日本時遭到逮捕,並辯稱自己「感動時就會潑油」。

奈良地方檢察廳於9月2日,對她提出簡易起訴,奈良簡易裁判所隨即作出50萬日圓罰款命令。五熊當日晚間繳清罰款,相關程序告一段落。9月3日晚間,她也透過社群平台以中、日文發表道歉聲明;承認整起事件源於自己的「無知和行為」。

這起事件除了涉及日本文化資產的保護,也讓筆者想到基督教信仰上的問題:

聖經中的「油」、「抹油」、「油抹」、「膏」,究竟具有什麼意義?基督徒能否因為自己感動,就任意把油潑在宗教物件上?

一、聖經中的「油」具有特殊的宗教意義

 聖經中,「油」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象徵。舊約時代,油除了具有日常生活及醫療用途之外,也被用於宗教禮儀。例如,會幕及其中的器具需要,按照上帝所吩咐的方式受膏,使其分別為聖;雅各也曾將油澆在他所立的柱子上,作為特殊的記號。

出埃及記30章22節以後,更詳細記載了聖膏油的製作方式。這說明「膏油」並不是一般人,憑個人感覺可以任意使用的東西,而具有明確的宗教意義。因此,聖經的「抹油」,不能單純理解成「我很感動,所以我要把油倒出去」。

宗教行動必須有其信仰背景、對象、場合及意義。

二、「抹油」在聖經中有哪些意義?

聖經的抹油從幾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醫治與照顧病人。

雅各書5章14至15節說:「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重點並不是「油本身具有神奇力量」,而是長老奉主的名,為病人禱告,將信心與禱告交託給上帝。

第二,分別為聖。在舊約,會幕及其中的器具被膏抹,是表示這些物件,分別出來歸給上帝使用。

第三,設立或膏立領袖。

 古代以色列人的君王、祭司等重要職分,常有受膏的儀式。例如撒母耳曾用油膏掃羅,使他成為以色列的君王。因此,「受膏者」在聖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

三、「彌賽亞」就是「受膏者」

 基督教的「彌賽亞」,以及希臘文的「基督」,都有「受膏者」的意思。以賽亞書45章1節甚至稱波斯王古列為上帝所膏的王,顯示「受膏」在聖經中有其特定的信仰意義。

 又使徒行傳10章38節說: 「上帝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

 新約學者常將路加福音4章16-20節,視為耶穌出來公開傳道、宣揚上帝國的「就任演說」。

 這裡的「膏」更不是單純把油倒在耶穌身上,而是指上帝以聖靈和能力,差遣耶穌。路加福音4章18至19節,耶穌引用先知的話: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這段經文非常重要。

耶穌的「受膏」,不是為了表達一時的情緒,而是承擔上帝所託付的使命——傳福音、使被擄的得釋放、失明的得看見,使受壓制的人得自由。

 因此,從聖經來看,「膏油」與「感動」不能簡單畫上等號。

四、五熊「感動就潑油」值得基督徒反省

如果因為信仰上的感動,而採取某種行動,基督徒首先應該問?這個行動是否符合聖經?是否尊重別人?是否尊重所在國家的法律與文化?

尤其當行動的對象,是別人的宗教聖物時,更應該謹慎。佛教徒所尊重的佛像、佛足石、寺院及其他宗教文物,在他們的信仰中具有特殊意義。基督徒即使不同意信仰內容,也不能任意破壞、污損或干涉別人的宗教聖物。

民俗方面有研究的葉明翰牧師曾提醒:

1.尊重他人的信仰:當學習尊重其他族群的宗教信仰,與民間風俗。

2.保護文化資產:即便面對民間信仰的廟宇或物件,特別屬於社會的「國寶」或文化資產,基督徒也應當予以尊重與保護,絕對不能進行破壞或迫害。

這不是要基督徒放棄自己的信仰,而是尊重他人的信仰自由與文化資產。耶穌教導門徒要愛人如己。基督徒在公共社會中生活,也必須學習尊重不同信仰的人。

五、教會領袖更應該教導信徒分辨

這起事件也值得台灣教會反省。如果一位基督徒認為「我很感動,所以我就可以把油潑出去」,教會是否曾經清楚教導過:什麼是聖經所說的膏油?

什麼情況可以為病人抹油?什麼是禱告?什麼是聖化?什麼是個人情緒或宗教經驗?

特別是靈恩派教會,需要在追求聖靈工作與屬靈經驗的同時,需要強調聖經真理、理性分辨及倫理責任。

「感動」本身並不能成為所有行為的正當理由。

真正成熟的信仰,不是「我感動,所以我就做」,而是:我雖然感動,但我仍然要問:這是否合乎聖經?是否愛人?是否尊重別人?是否符合上帝的心意?

六、教會職分不是一般性的宗教特權

從教會制度來看,長老、執事等職分,也不是因為一個人很熱心、很有名氣、很會見證,就可以自然取得。

教會領袖有相當嚴格的要求。例如提摩太前書3章對監督、執事的品格都有清楚要求。

教會領袖所代表的非個人,更代表教會。因此,明星身分、社會地位、財富或知名度,都不應該成為教會特殊待遇。

教會的存在「一般信徒一套標準、知名人士另一套標準」的問題?這確實值得教會反思。

不過,對於媒體所報導的個別指控,例如是否曾經享有特殊場地、舞台或交通待遇;以及所謂「打入教會權力核心」等內容;在沒有充分證據之前,仍應保持審慎,不能只憑爆料就當成事實。

七、不要把「屬靈」變成沒有界線

 筆者認為,這起「潑油事件」給台灣教會一個很好的提醒:信仰不是沒有界線。

聖經是非常重視秩序、真理、愛與責任。基督徒可以熱情,可以感動,可以流淚,可以禱告,也可以追求聖靈的工作;但是,所有這些信仰經驗,都不能成為傷害別人、破壞文化資產或違反法律的理由。

真正的信仰生命,使人更加謙卑、更有愛心、更懂得尊重別人。

因此,五熊事件不應只是娛樂新聞,也不應只是「基督徒與佛教徒」之間的宗教爭論。

它更值得我們思考:基督徒如何在多元宗教的社會中,既堅持自己的信仰,又尊重別人的信仰?

教會如何培養信徒,不只是追求「感動」,更能夠明白聖經、分辨真理、尊重他人、遵守法律?

筆者認為,這才是「五熊感動時就會潑油」這起事件,真正值得台灣教會與基督徒深思的地方。

   總之,感動需要真理引導,熱心需要知識約束,信仰更需要愛與尊重來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