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徇私舞弊,古往今來對於利益迴避有許多的規範與知名案例,值得蔣萬安及為他辯護的人深思。
在中國科舉考試之前,漢代以舉孝廉的察舉制作爲仕宦的主要途徑之一,但「舉孝廉」往往被地方豪強和世家大族把持,淪為權貴子弟入仕的捷徑。
為了革除舉孝廉弊端,魏晉南北朝施行九品中正制,作爲中央官員選拔制度,取代漢朝的察舉制,然而最終還是演變成維護世家大族利益的工具,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嚴重降低社會階級流動。
因此,隋朝廢除九品中正制,改以科舉制度取代之。
科舉制度自隋朝開始到1905年廢除,共施行了一千三百多年。它的出現打破血緣世襲,讓平民有機會憑藉才學進入統治階層,催生了「士大夫」階級。
雖說科舉打破門戶促進階級流動,但有權有勢者還是有辦法,所以為了防止考官與考生之間發生徇私舞弊、走後門等情事,歷代發展出一系列的防弊措施:
迴避制度: 考官若與考生有親屬、師生等關係,必須主動迴避或另設考場考試(稱為別頭試)。
避嫌機制:清朝權貴子弟的考卷會被蓋上「官卷」戳記,獨立編號、單獨閱卷,並且限制極低的錄取名額,以保障一般寒門子弟不被權臣子弟排擠,防止利益輸送。
鎖院: 考官一旦進入貢院就職,立即關閉大門、派兵駐守,與外界徹底隔離,直到考試結束,防止泄題或接受賄賂。
籍貫迴避:閱卷官和考官不能審閱自己家鄉或本省籍考生的試卷,防止同鄉人互相護航。
彌封與謄錄:為了不讓閱卷官認出考生的字跡或身份,工作人員會將試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貫等資料用字紙糊起來(稱為「彌封」);隨後再由專人以紅筆將原本的試卷重新抄錄一份(稱為「謄錄」),評分時僅依據抄本,防止考官憑字跡認人。
除了制度上的迴避與防弊外,歷來也有知名的避嫌案例:
中國科舉史最著名的避嫌案例,是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的會試,由文壇領袖歐陽修擔任主考官。歐陽修在批閱到一篇極為驚艷的文章,心想一定是得意門生曾鞏所寫,為了避免背負「偏袒弟子」的嫌疑,刻意將其降評為第二名,拆封後卻發現作者是初出茅廬的蘇軾,讓蘇軾遺憾地與會元(會試第一名)擦身而過。
清朝最著名的案例則是「張廷玉為子辭探花」。雍正十一年(1733年),張廷玉的兒子張若靄參加科舉殿試,雍正非常賞識其中一張試卷的文才與書法,將其欽定為一甲第三名(探花)。然而,當拆開彌封看到名字時,發現這名考生正是當時深得器重的軍機大臣、大學士張廷玉之子。張廷玉得知消息後,不但沒有慶賀,反而向雍正帝長跪不起,請求降低兒子的名次。張廷玉認爲進士前三名的榮譽極其珍貴,應該留給寒門出身、沒有背景的讀書人。
在張廷玉請求下,雍正將張若靄的名次降為二甲第一名(傳臚),並將其事蹟昭告天下,成為清代官場上利益迴避的美談。
不只古代科舉有眾多防弊措施,台灣也有甚多防弊與避嫌規定,例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2 條規定:各級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
《私立學校法》第 44 條規定: 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校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所設私立學校承辦總務、會計、人事事項之職務。
另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我國也制定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作爲規範。
在此規範下,縱使社團要申請中油、台電的敦親睦鄰經費補助,經費雖少也要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否則不予補助。
據媒體報導,前台大醫院院長林芳郁女兒林之昀,30年前就讀北一女資優班時,成績曾拿下班上第一,原本具備報名推甄台大醫學系的資格,不過,由於父親林芳郁當時是台大教授,又負責醫學院推甄相關業務,因此不准她參加,最後她將推甄資格讓出,改走聯考管道。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日前錄取僅25個名額的國際交換生計畫,引發外界質疑未落實利益迴避。看看古往今來的利益迴避規定與範例,身為民選首都市長,怎能不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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