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事局公布一件三方詐騙案,警方清查共有186人受害,財損超過四千萬元。值得注意的不是又破獲多少嫌犯,而是案件最初如何浮出水面:被害人從網路接觸投資訊息、註冊假投資網站、依指示匯款,直到最後「無法出金」、聯繫不到對方,才驚覺受騙走進警察局。

這四個字—「無法出金」,其實正是台灣打詐最該警覺的制度盲點。

因為當被害人終於無法出金,意味著前端的廣告投放、話術接觸、信任培養、資金匯入,甚至詐團內部的洗錢分工,早已運作一段時間。換言之,報案不是犯罪開始,而往往已經是犯罪市場完成交易後的「結算單」。

然而,我們的打詐治理長期習慣從這張結算單開始工作。

最近台北車站的「共諜烏龍」,正好提供另一個值得警惕的側寫。一名男子在捷運月台收聽線上投資課程,只因筆電出現「2戰區光合系統」,一度被懷疑涉及國安情蒐;警方查明後,原來只是在聽理財課。

國安警報解除了,但另一個問題卻浮了出來:如今的投資話術,早已不只是「老師帶單」、「保證獲利」那套老劇本,而開始披上AI算力、區塊鏈、節點、複利、生態系及虛擬資產等科技外衣。

這其實就是一堂活生生的犯罪經濟學。

任何市場都有供給與需求。詐欺市場所謂的「需求」,當然不是人民有被騙的需求,而是社會長期存在追求高報酬、快速致富、資訊優勢與財務翻身的需求。當薪資焦慮、退休壓力與投資熱潮同時存在,這些正常的經濟需求,就可能被犯罪市場加以利用。

只要需求端綿延不絕,供給端自然不會退出市場。

「老師帶單」失效,就換虛擬貨幣;虛擬貨幣警覺提高,就換AI算力;假名人廣告遭下架,就改成線上課程、封閉社群與所謂科技教育。

這不是詐騙消失,而是犯罪商品進行「產品創新」。

從犯罪經濟學來看,只要犯罪預期收益依舊龐大、被查獲機率與犯罪成本仍可承受,詐團就有充分誘因投入研發新的話術、通路與支付工具。政府封掉一種詐術,市場便出現替代商品;這與正常市場的供給反應沒有太大差別,只不過商品從手機、汽車變成了人的信任。

問題因此不只是「民眾為什麼還會被騙」,而是政府為什麼總要等到民眾承認自己被騙,制度才開始大規模運作?

投資型詐騙最麻煩之處,就是被害人在前期往往根本不認為自己是被害人。平台帳面每天獲利,偶爾甚至能小額出金;群組裡有人分享成功案例,老師每天上課分析市場。此時若有人警告是詐騙,他可能還會反過來替平台辯護。

真正的被害人,可能早已存在;只是「報案人」尚未出現。

因此,把報案數當成詐騙風險的主要指標,本身就是治理上的時間錯置。

政府真正需要建立的是「報案以前」的預警機制。

當網路上大量出現「高報酬+AI算力+複利+推薦獎勵+虛擬貨幣入金」等結構性特徵時,警政、金管、數位主管機關就應進行情資串聯;平台應追蹤廣告主、導流網址及關聯帳號;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業者則應從異常入金、集中轉帳與錢包移轉辨識風險。

政府手上其實並不是沒有資料,而是資料是否仍停留在「有人檢舉一則,就下架一則」的打地鼠模式。

今天的詐騙早已是一條產業鏈,政府卻不能繼續以一件一案的方式對付它。

更重要的是,打詐KPI也必須改變。破獲多少件、抓到多少車手、攔阻多少億元固然值得統計,但那都是犯罪已經發生之後的成果。真正有意義的指標,應該是有多少高風險詐騙網站、廣告、錢包與吸金模式,在第一名被害人走進派出所之前,就被辨識與阻斷。

186名被害人、四千多萬元財損,不應只是下一張打詐成果新聞稿裡的數字。

它真正提醒政府的是:當民眾說出「我不能出金」時,犯罪市場可能早已營業很久了。

如果打詐永遠等到被害人覺醒、平台關閉、資金外流後,才開始成立專案小組,那不是預防犯罪,而只是災後清點。

真正成熟的打詐,應該追求另一個目標:

不是問「今天有多少人來報案」,而是該問:在第一個人發現自己被騙以前,我們能不能先發現這門詐騙生意?

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大學兼任教授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