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月,我曾在《自由時報》發表〈威權時期沒收財物檔案 國防部應速移轉〉一文。當時正值李延禧家屬在「平復國家不法暨頒發名譽回復證書聯合典禮」上領取證書,年事已高的李延禧女兒李瑳瑳坐著輪椅,握著賴清德總統的手表示感謝,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張文貞也在現場。兩年後回頭看,這幅畫面仍令人動容,但更該追問的是名譽回復之後,財產權呢?

李延禧1955年遭判為叛亂犯,全部財產遭沒收。2018年政治檔案徵集後,才逐步釐清其股票及21筆房地遭處分的經過;部分地成為海軍設施,其餘房地標售所得甚至充作台東泰源監獄工程費。然而,這些資料主要來自後來接手的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當年實際負責處理沒收財物的國防部「沒收財物處理委員會」檔案至今完全沒有移轉。國家當年有能力沒收人民財產,如今卻連負責處理這些財產的檔案都沒有完整移轉,如何真正追查財產流向?

因此,名譽回復不能成為終點。一紙證書可以回復名譽,卻不能代替財產權;一場儀式可以令人感動,卻不能代替真相。權利回復基金會真正應該追問的,是國防部為何遲遲不移轉關鍵檔案,以及李延禧等案件的財產究竟去了哪裡。

張文貞日前接受《報呱全世界》專訪,談論基金會工作,當然沒有問題;基金會需要公共溝通。但公共溝通不能取代公共責任,漂亮的宣傳更不能取代案件進度。今年78月,張文貞也陸續赴哥倫比亞、日本參加國際學術活動,並在台大進行論文口試。學術活動本身沒有問題,但她既然擔任基金會董事長,社會自然有權問:在這些學術行程之外,她究竟投入多少時間處理基金會最困難的財產權案件?

尤其張文貞自2025參與司法院院長暨大法官提名時,也曾強調公共職務所肩負的重大責任。既然如此,同樣的標準也應該適用於今天的自己。不能一方面承擔基金會董事長這項重要公共職務,另一方面卻讓社會只看見國際學術行程與媒體專訪,而看不見那些真正需要一件一件追檔案、查財產流向的工作。

轉型正義最怕只剩下「被看見」,卻沒有真正「被回復」。李延禧的女兒已經年事已高,受害者家庭等不起更多漂亮的儀式。我們可以為李瑳瑳女士終於等到父親的名譽回復而感動,但更應該問:她還要等多久,才能知道父親被沒收的財產究竟去了哪裡?如果張文貞覺得「真相永遠不遲」,那麼就請先把沒收財物處理委員會的檔案找回來。權利回復不能只剩漂亮的儀式真正的轉型正義,是讓國家把欠受害者的權利,一件一件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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