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後,行政、立法兩院的歧見已經浮上檯面。但這件事真正值得追問的,恐怕不是行政院版與立法院版誰輸誰贏,而是在既有行政統籌與國防採購機制之外,立法院為什麼還要透過法律,再設置一個具有實質產業戰略權限的「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
尤其令人憂慮的是,委員會成員中,過半數還涉及由立法院各黨團推派。問題於是變得非常具體:一個攸關國防安全、產業投資與供應鏈布局的戰略機制,為什麼要被設計成具有如此濃厚政黨色彩?
產業政策需要專業判斷,國防採購需要長期穩定,企業投資更需要可預測性。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在制度中再加入一個可能隨政黨協商、政治對立而變動的權力節點?
無人機不是一般消費電子產品。尤其軍民兩用無人載具,同時牽涉國防安全、關鍵技術、資安、供應鏈韌性與出口市場。台灣發展無人機,也不是單純追逐下一個明星產業,而是在建立攸關國家安全的戰略能力。
政府當然應協助產業發展,也應提高國產自主能力。但幫產業,不等於把產業政策交給政黨;國會可以監督行政權,卻不代表應把原本必須承擔執行責任的產業決策,改造成政黨共同遙控的機制。
既有制度並非一片空白。經濟部已有跨部會產業統籌機制,國防部也有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與建案體系。若制度確有不足,立法院當然可以要求行政部門改善、公開績效、強化監督;但監督的目的,應是讓既有治理鏈條更有效率,而不是再疊加一個新的政治權力中心。
一旦各黨團對人選談不攏怎麼辦?有人因政治衝突拒絕出席怎麼辦?委員會因席次、程序或政黨對立無法運作,又由誰對產業延誤負責?無人機會飛,產業政策卻可能陷在政治泥巴裡。
更大的問題,其實還在採購。產業要投資,最需要的不是立法院一句「支持無人機」,而是可以讓企業相信未來真的有市場。企業願不願意投資設備、擴充產線、培養人才,不會因為法律裡多寫了幾句「發展產業」就突然有信心。企業看的是訂單。而國防產業尤其看的是政府需求能否長期、穩定、可預測。
真正決定產業能否長大的,往往不是法律寫了多少鼓勵條文,而是企業能不能看見未來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市場需求。國防產業不同於一般消費市場,政府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買方。採購計畫能否穩定延續,直接決定企業敢不敢擴廠、銀行敢不敢融資、供應鏈敢不敢投資。
如今,軍用無人載具採購原則上須編列年度公務預算,意味著相關需求必須持續接受年度預算程序的檢驗。這當然有民主監督的必要,但也不能忽略:當戰略產業的需求過度受到每年政治攻防影響,最大的成本未必立即反映在國防預算書上,而是形成企業最害怕的政策不確定性。對政黨而言,預算延審可能只是政治攻防;對工廠而言,卻可能是今天敢不敢下訂單、明天敢不敢擴廠。
台灣好不容易要建立無人機產業,最需要的是長期、可預測的政府需求,以及清楚而穩定的產業政策。不是今天宣布國家要大力發展,明天卻讓企業猜下一筆訂單在哪裡;更不是一面要求企業投入國防供應鏈,一面又讓它們承擔政黨衝突造成的制度風險。
更值得警惕的是,新設委員會本意如果是「強化產業戰略」,最後卻可能變成另一個權力中心。
真正的問題在於,決策權與責任必須相互對應。行政部門如果政策失敗,至少有部長、首長與執政團隊可以被國會與人民追究;但一個由不同政黨共同進入的委員會,一旦決策延誤、產業錯失市場,最後究竟由誰負責?很可能答案是:沒有人。政黨可以推派人選,卻未必能保證專業;可以參與審定,卻未必需要承擔產業決策失敗的後果。這才是最危險的地方:政治可以進入產業,但產業卻很難退出政治。
國防產業不是政黨的玩具,無人機更不是拿來證明「立法院比行政院更會治理」的政治道具。立法院當然有權立法,也當然可以監督行政部門。但真正好的法律,應該讓制度更有效率、更專業、更可預測,而不是每看到一個熱門產業,就再加蓋一層政治建築。台灣需要國防自主,需要非紅供應鏈,需要企業敢投資、敢擴產,也需要國軍能夠做出長期而穩定的採購承諾。
台灣發展無人機,不缺口號,也不缺成立新委員會的能力。真正稀缺的,是讓企業敢把錢投下去、讓國軍敢做長期採購、讓政策不會隨著下一場政黨衝突而停擺的制度。無人機可以飛越海峽、飛向國際市場,但台灣的國防產業不能每往前一步,都先問立法院各政黨同不同意。立法院可以管無人機,但不能把國防產業變成政治遙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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