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校園治理,常見網路未審先判,在證據尚未完整,行政尚未完成程序,學校已被推上輿論的斷頭台。只要學生或教師主觀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第一時間不是尋求正常申訴機制,而是尋找同溫層,將挑選、剪輯、包裝後的片段資訊散播到社群媒體,再結合網紅、自媒體、家長社群、學生團體,甚至找民意代表、壓力團體介入,形成一面倒的輿論攻勢,如此治理困境,您怎看,且由紛說。

 

校園事件處理涉及時間軸、對話內容、證人證詞、監視畫面及法律適用,需要完整調查才能還原真相。但網路的短影片、截圖、剪接的文字,很容易讓整起事件完全變質。學校行政受限於個資法、行政程序及保密義務,無法公開反駁,也不能把所有證據公開回應。於是討拍者利用行政守法守分的特性,毫無限制地在網路放話,而行政卻只能選擇沉默,然卻被解讀成默認,保密被說成心虛。

 

少數民意代表將校園事件當成服務案件,甚至當成政治表演舞台;部分壓力團體習慣未審先判,只要有人陳情,就立即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要求教育主管機關懲處相關人員。整個事件尚未查明,學校行政便開始承受龐大政治壓力,主管機關面對輿論,最常見的反應不是查明事實,而是要求學校「儘速處理」、「提出檢討」、「追究行政責任」,彷彿只要有人投訴,就必須有人負責。

 

長此以往,被犧牲的往往不是違規者,而是依法行政的承辦人、主任、校長。真正該接受處分的人,反而利用輿論壓力成功脫身;真正依法行政的人,卻成了平息風波的祭品。於是行政開始學會自保,不願積極處理爭議案件;教師害怕管教,不敢要求學生遵守規範;校長擔心新聞曝光,不願惹禍上身;主管機關則傾向要求「和諧結案」,避免政治延燒。

 

學校講求證據與教育專業,不是誰掌握網路流量、誰擁有媒體資源、誰能動員群眾,誰就能左右真相。面對治理困境有以下解方:1.對於惡意剪輯、刻意扭曲、散布未經查證內容,導致個人或學校名譽受損者,蒐集證據,並依法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絕不能讓「先抹黑、後道歉」成為最低成本的操作模式。2在不違背相關法令下,適度公開資訊,以降低輿論干擾程序,保障所有當事人的權益。

 

3.明確規範界線,民意代表與外部團體可以關心,但不得施壓、干預調查,尤其是不能凌駕法律程序,任何外部力量都不能取代專業調查,更不能左右行政裁量。4.建立對依法行政人員的保護制度,只要是依據法令、程序及證據執行職務,主管機關就應該提供法律支持、行政協助及公開聲援,而不是在輿論壓力下急於切割、究責。

 

校園治理不容許網路公審,更不能讓民粹凌駕法治。校園事件處理需要的是證據、程序與法治,而不是流量、獵巫與聲量,有心人的操弄應該止歇,還給學校專業治理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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