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務員有意的疏忽,就可能造成一家人流離失所,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就是個知名的例子。
有意的疏忽,其實就是涉圖利,瀆職;故意不寫一封通知公文,不開個會,把在公有水利會土地上住了七十多年的人家,視為空地賣掉。
而民國58年10月7日是有開過要購買還是還地的會(蔡家已是第二次要購買,無果),詳見115年5月12日水利署瑠公管理處函復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但在100年底竟可以空地賣掉,顯然故意不再開會,直接「掃除」,100年未改制當時的水利會林姓會長須負全責:為何不開會,也不寫公文通知,並且出賣故意切割數塊是什麼用意?
水利會處分不動產有幾項規定:
一 空地的鄰接地地主才可以來標售
二 地上有占用戶由占用戶優先承購或承租
三 底標價有公開在標單上
建商「剛好」有地鄰接該水利地,不認識水利會會長也難,水利會會長顯然蓄意違背第二條,後由監察院調查為「疏忽」,這是疏忽嗎?
近國家人權委員會為此召開會議時,水利署代表說他們「沒錯」,這是沒錯嗎?
這是故意疏忽,故意犯錯,故意讓人流離失所,掃地出門,而蔡家後代賴女士奮力抵抗迄今十五年,這是公務員螺絲鬆了嗎?還是圖利犯法!
如果我們都沈默,那麼政府表面執政後會有多少螺絲鬆了,躲在灰色地帶的犯法?如果我們不督促,不發聲,會有多少惡質的公務員侵犯民權而以「疏忽」脫罪?
在多位教授力挺下,賴女士提出老屋文資地位認定依然被打回,去年建商提出的強制執行暫緩後,會再捲土重來,十五年來所有官司衝突風暴僅因為當時公務員的故意疏忽,不開會,不寄一封信燃起的!如果我們不監督的話,刑事告訴也又奈何精明的公務員!
今年至少還蔡宅清白的監察院被迫關門了,因無經費,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停擺了,說監察院無用的反對黨毋寧是怕監察院監察的,而當蔡家賴女士走投無路時,是監察院調查找出真相的。
拆屋風暴風雨欲來,此案不能只流於佔地不還表面層次,而是水利會買賣背後的勾結,使一家人行將流離失所,掃地出門,引起民憤,該案除了台灣人權促進會力挺之外,人權知名代表黃文雄先生也親訪;此案仍在文資地位向文化部訴願中,亦可能轉向行政訴訟,急為拆屋,顯然違反行政正義並有不可能回復之危。
此案有幸以監察院調查暴露在陽光下,也以賴女士堅持不捨,引起民眾,政黨、立委,學界多向多位關懷,若以文資地位保存,建商以公益保留老屋,容積率可從220%達 440%。
重土愛鄉,居住人權,公務員不可以「疏忽」消滅,此是社會學的一課,不該以政府故意再「疏忽」其不公之因,把蔡家掃地出門結束。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