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劣警因私情私利暴力侵害無辜台灣公民個資人權,極度缺德合理化欺壓台灣老百姓,警紀問題一串肉粽連環爆停不了!

 

  近期,台灣多起高階刑警與小隊長利用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公器私用「濫查、外洩台灣公民個資」的重大風紀案件,這些知法犯法的真實案例不僅侵犯民眾隱私人權,更重創台灣警界形象。

 

  2026年已出現北市刑大科偵隊長「收賄百萬」瞞檢察官偷查個資案,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陳冠良,曾獲選模範公務人員,警界明日之星。陳冠良因栽在昔日刑事局指導他辦案的「師父」吳政祐,吳已退休轉任房仲的情誼,自20263月起,利用與台北地檢署女檢察官長期合作辦案的信任關係,在請領辦案調閱函文時,將與案情完全無關的民眾個資諸如房產屋主、手機門號,「暗中夾帶」在清單中。以此方式成功規避警局內部的資安稽核,並以「每筆1萬元」的代價販售給退休學長,非法獲利超過100萬元,共計侵害外洩上百筆台灣公民個資。

 

  經警方自清與檢方比對辦案紀錄曝光,陳冠良與吳政祐雙雙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台北市警局隨即召開考績會,將陳冠良一次記2大過免職,斷然淘汰。

 

  刑事警察本應是偵辦科技犯罪、保護隱私的先鋒,此案陳冠良是科偵隊長,但這群高階幹部與小隊長,卻將國家給予的案件查詢權當作賺錢商品、私人喬債工具、網路吵架武器。

 

  雖然台灣警政署雖不斷重申「自清警辦」並加強資安稽核,但頻傳的結構性風紀案件,已暴露出少數員警法治觀念薄弱,讓長年建立的警紀與刑事教育體制飽受台灣社會大眾質疑。

 

  台灣警察裝備和薪資全部來自台灣公民納稅錢,因私情私利濫權瀆職欺壓台灣公民,合理化暴力侵害台灣公民個資人權,瀆職濫用警用資訊系統查詢民眾個人資料,將上百筆個資提供給已退休、轉任房仲業的前刑事警察局警務正吳政祐,並疑收取百萬元對價。

 

 

  行文最後,台灣是人權立國的民主國家,台灣總統賴清德還在裝睡放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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