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干達扣留台灣旅客護照的事件,如今有了結果。遭留置的四本中華民國護照已全數發還,護照回來了,事件表面上也告一段落。

但護照還回來了,烏干達仍有一個問題沒有回答:外交上的「一中原則」,究竟能不能直接成為邊境櫃檯要求旅客提出另一國護照的行政依據?

烏干達外交部去年十一月正式聲明,重申其「One-China Principle」(一中原則)並表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整個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烏干達的外交立場,也是它與中國外交關係的一部分;但外交立場如何具體轉化為邊境行政要求,則是另一個必須說清楚的問題。

真正值得追問的,卻是外交立場如何進入邊境行政。

今年八月,烏干達移民官員以「一中原則」為由,要求持中華民國護照的台灣旅客提出中國護照,並以此作為返還原有護照的條件。問題因此不再只是外交立場,而是具體的行政行為:一名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依此文件旅行的旅客,為什麼還必須另外提出另一國政府核發的護照?

如果這是烏干達政府正式政策,就應說明這項要求究竟來自哪一項法律、行政規則或正式政策,以及外交政策為何可以轉化成個別旅客的額外文件義務。

如果這只是第一線移民官員對「一中原則」的執法理解,烏干達也應檢討行政是否混淆了外交立場與旅客實際持有的旅行文件。

外交承認與邊境行政,其實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一個國家可以選擇自己的外交立場,但行政機關對旅客提出什麼文件要求,仍應有清楚、可預期而一致的依據。

政治主張可以跨越國界,行政事實卻不能靠政治主張憑空製造。

護照的功能,是作為旅客旅行與身分辨識的重要文件,不是用來替任何國家的外交立場背書。護照雖然已經拿回來,真正值得追問的事情卻不能隨之結束。

烏干達究竟是在執行一項有明確法律依據的邊境政策,還是讓外交立場直接變成第一線移民官員對個別旅客的額外要求?

護照已經歸還,但規則仍然需要說清楚。這不只是台灣旅客的問題,也是任何國家在邊境行政上都應該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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