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這一波總預算延宕,最值得警惕的並不是審查拖了多久,而是預算制度原本的設計理念,正在政黨高度對抗中逐漸失去作用。預算制度本來要處理的是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如何分工,行政部門提出施政計畫與經費需求,立法院代表民意進行審查、刪減與監督,最後形成一套可以執行、可以負責、也可以被社會檢驗的公共資源配置機制。如今預算審查愈來愈像政黨攻防工具,刪減、凍結與拖延不再只是監督手段,而可能被轉化為阻止對手施政的政治武器。當制度用途被改寫,問題就不只是朝野爭吵,而是治理本身開始失靈。

預算權之所以交給國會,核心理念並不是讓國會可以無限制拖延行政,而是避免行政部門自行決定所有資源分配。立法院可以質疑政策,可以要求減列,可以凍結經費,也可以要求行政部門補充報告,這些權力都是民主監督的一部分。問題出現在監督缺乏具體標準,或刪減與凍結已經不再和政策績效、財政合理性及公共利益直接相關,而是和政黨競爭高度綁定。此時預算制度看似仍然照程序進行,實際功能卻已經出現偏移。

這種偏移最直接的後果,就是預算審查從「政策選擇」變成「政治懲罰」。某個部會預算該不該刪,本來應該回答幾個基本問題,政策是否有效、經費是否合理、執行率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重複支出。若判斷依據變成部會與哪個政黨較親近、政策是否符合政黨立場,甚至單純以大幅刪減展現政治力量,預算制度就失去原本的理性基礎。國會仍然握有合法權力,合法形式卻不等於良好治理,這正是制度失靈最麻煩的地方。

預算長期延宕還會形成另一個問題,政治衝突的成本最後由社會承擔。行政機關可以透過暫行措施維持部分運作,新的政策、補助、採購與公共建設卻可能延後。地方政府、民間團體、研究機構與承包廠商也會連帶受到影響。政黨之間的衝突看起來發生在立法院,真正吸收不確定成本的卻是整個行政體系與民間社會。換句話說,政治人物可以從拖延中取得談判籌碼,社會卻替拖延付帳,這就是典型的「政治利益集中,治理成本外部化」。

刪減與凍結預算本身也需要更清楚的責任制度。每一筆重大刪減應有明確理由,凍結經費則應說明解凍條件、審查期限與政策要求。現行政治實務中,部分預算決議經常只留下政治口號,後續成果是否改善、凍結是否真的促成改革,社會很難持續追蹤。若國會要求行政機關為每一筆支出負責,國會對自己的每一筆刪減與凍結,同樣應該留下可以檢驗的紀錄。監督別人的人,也必須接受監督,這原本就是民主制度最普通的道理,只是政治運作常常很有創意地忘記這件事。

台灣目前真正需要改革的,不只是總預算什麼時候通過,而是如何避免預算審查被無限政治化。可以建立更明確的審議時程與階段性期限,讓總預算不能因政黨協商失敗而長期擱置。重大刪減與凍結應要求書面理由、財政影響與政策效果說明,並建立後續追蹤制度。立法院也應逐步強化專業預算分析能力,讓政策評估、成本效益與績效資料成為審查依據,而不是只依靠政黨攻防與臨時提案。

行政部門同樣不能把所有預算爭議都歸咎於國會。預算編列若缺乏透明度、計畫目標模糊、過去執行成效不佳,國會加強審查完全具有正當性。行政權與立法權真正的問題,不是誰應該壓倒誰,而是雙方都必須回到可以被驗證的制度邏輯。行政部門要證明為什麼需要這筆錢,立法院也要說明為什麼要刪這筆錢。兩邊如果只剩政治表態,民主制衡就會退化成互相癱瘓。

更深層來看,預算制度其實是一套政治合作制度。不同政黨不需要彼此喜歡,也不需要對政策方向完全一致,但必須共同承認國家仍要持續運作。民主政治允許激烈衝突,卻不能把國家正常運作本身變成談判人質。一旦任何一方認為讓政府失靈可以增加自己的政治利益,原本用來制衡權力的制度,就可能轉變成摧毀治理能力的工具。

台灣這次預算延宕留下的真正警訊,就在這裡。問題不是總預算最後有沒有通過,而是整個過程是否讓預算制度更接近原本的目的。若結果只是證明誰有能力拖得更久、刪得更多、讓對手更難施政,那麼制度即使形式上仍然存在,設計理念已經開始崩潰。

預算不是政黨的武器庫,而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架構。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讓每一項制度都成為政黨戰場,而是即使政黨高度競爭,仍能維持最低限度的制度合作。台灣下一步需要修復的,不只是預算審查程序,而是重新建立一項基本共識,監督政府不能等同癱瘓政府,反對政策也不能以破壞國家正常運作為代價。只有回到這條底線,預算制度才可能重新成為民主制衡的工具,而不是政黨惡鬥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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