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北京對臺政策逐漸呈現「軟硬並行、以法促統」的發展趨勢;一方面透過各類惠臺措施、青年交流、產業合作及融合發展政策吸引臺灣民眾赴陸發展;另一方面則持續強化法律工具,從《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懲治臺獨22條》,到近期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逐步建構一套涵蓋政治、經濟、社會與人員往來的法律體系;這些法規表面上以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或民族團結為名,實際上卻賦予執法機關更大的裁量空間,使臺灣民眾在赴陸交流、投資、工作或學術合作時,面臨更高的不確定性風險;如今即將於2026年9月15日生效的《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正是這套「法律戰」架構的最新延伸。
《出境入境管理規定》背後的意涵:國家安全範圍持續擴大
從條文內容觀察,新規新增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限制出境條件,並強化電子資料查驗及相關執法權限;表面上,北京強調此舉是為維護國家安全與產業利益,但若放在近年中國治理模式轉變的脈絡下來看,其核心邏輯其實是將更多經濟、科技與商業活動納入國家安全框架。
尤其在美中科技競爭加劇、半導體供應鏈重組的背景下,中國政府對於高科技技術流動、企業資料及人才交流愈發敏感;當「國家安全」定義持續擴張,商業合作、學術研究、技術交流甚至一般企業營運,都可能被賦予政治與安全意涵;這不僅增加外資企業經營風險,也使臺商、科技人才及企業管理階層面臨更高法律不確定性。
陸委會的警示:臺灣民眾不可忽視的法律風險
陸委會特別提醒,中共雖區分中國公民與外國人,但北京長期將持有臺胞證的臺灣民眾視為其管轄對象;在實務運作上,臺灣民眾是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非重點,而是中國政府是否認定相關行為涉及其法律規範。
因此,陸委會點出的風險值得高度重視,特別是在中國工作的臺商、臺企幹部,以及半導體、資通訊、高科技等產業從業人員,未來可能因涉及技術交流、資料流通或商業合作而受到額外審查;更值得關注的是,新規部分條文仍保留高度彈性解釋空間,若執法標準缺乏透明性,將進一步增加赴陸國人的法律風險與人身安全疑慮。
政府與國人如何因應:建立風險管理而非恐慌心態
面對中國法規環境持續收緊,臺灣政府應建立更完整的赴陸風險預警與支援機制;首先,可針對科技業、半導體業、學術研究機構及企業高階管理人員建立分級風險評估制度,定期更新相關法規資訊與案例分析;其次,應強化國人赴陸前的法律諮詢服務,協助了解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與風險範圍。
對企業而言,也應重新檢視派駐中國的人員管理制度,建立風險告知與應變機制,避免員工因資訊不足而暴露於法律風險之中;至於一般民眾,則應提高對中國國安法規及相關規定的認識,避免因社群媒體發言、商務往來或專業交流而誤觸法律紅線。
重要的是,臺灣社會不應陷入恐慌,而應透過資訊透明、制度建設與風險管理能力提升,維護國人在兩岸交流過程中的安全與權益。
結論
《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並非單一行政措施,而是近年中國持續推動「國家安全法制化」的重要一環;當出口管制、技術交流、商業活動乃至個人出入境都逐漸被納入安全治理框架時,兩岸交流所面臨的風險已不再只是經濟或政治問題,而是涉及人身自由、法律保障與基本權利的議題。
對臺灣而言,維持兩岸正常交流並非問題,真正重要的是交流必須建立在可預測、透明且具法治保障的環境之上;面對中國法規持續擴權與執法裁量空間擴大,政府應強化風險管理與國人保護機制,企業與民眾也需提高警覺與法律意識;唯有如此,才能在維持必要交流的同時,確保臺灣人民的自由、安全與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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