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政部近日發布社會團體管理新規,明令禁止社團設立地域性、姓氏宗親、會員高度重合及業務相似等四類分支機構,並首次將「堅持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與黨建要求寫入管理條例。新規不僅嚴格限制分支機構的名稱與運作自主權,更要求所有社團必須配合黨組織的設立與運作。這項措施表面上以規範機構管理為名,實質上則是中共進一步收緊對民間社會的控制,防範任何具有自主凝聚力的社會網絡形成。
長期以來,同鄉會、宗親會等基於自然血緣與地域形成的民間組織,在中國社會中扮演著互助與交流的重要角色。然而,在中共強化的總體安全觀與絕對控制思維下,這類具有強大民間號召力與自組織能力的社群,被體制視為潛在的集體行動風險。藉由切斷地域與宗親分支機構的合法性,官方旨在瓦解民間橫向連結,將社會結構高度原子化,使其無法形成超越黨控制之外的團體力量。
從台灣的視角觀察,這場對民間團體的強行改組與黨建滲透,展現了兩岸在民主法治與社會治理上的巨大鴻溝。台灣自由開放的公民社會,鼓勵多元社團、同鄉宗親與志工組織蓬勃發展,這些團體不僅是社會善意與互助的基石,更是在不需要政府過度干預下維持社會韌性的關鍵。相反地,中共將黨組織硬性植入民間團體,徹底抹煞了公民社會的自主運作空間。
這項新規再次向國際社會與台灣警示,中共對內控制的觸角已無孔不入。對於長期關注兩岸交流或在對岸參與民間活動的台灣民眾而言,更應清醒認識到,中共治下的民間組織已不具備獨立性,無一例外皆成為黨的延伸工具。唯有珍惜台灣自由開放的公民社會,堅守法治與組織自由的價值,才能抵抗極權體制對自由社會的侵蝕。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