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到一篇探討越南失聯移工與台灣地下經濟的文章,我認為相當值得討論。
作者沒有把失聯移工單純看成「抓到、遣返」的治安問題,而是從供給、需求、價格、交易成本以及地下市場的形成,分析數萬名失聯移工如何工作、生活、消費,甚至與台灣合法經濟產生交集。這個觀察有其價值,也確實點出了許多政策長期忽略的現實。
但是,正因為這個問題值得深入討論,我認為有幾個關鍵之處,不能停留在表面的經濟現象,而必須繼續往下追問。
一、地下市場有功能,不代表地下市場就有存在的正當性
數萬名失聯移工生活在台灣,他們當然要吃飯、租屋、搭車、買手機、寄東西、匯款、消費,也一定會使用許多合法企業提供的商品與服務。
所以「非法與合法經濟彼此交錯」,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問題在於,我們不能從「地下市場確實具有某些經濟功能」,進一步推論成「既然如此,就應該接受甚至容忍地下市場」。
這兩件事情完全不同。
任何地下經濟之所以能夠存在,本來就是因為它提供了某種需求。如果沒有需求,它根本不可能形成市場。
真正值得政府研究的,不是:
地下市場有沒有功能?
而是:
為什麼這些功能必須由地下市場提供?
如果農業缺工,就應該建立更符合實際需求的合法農業人力制度;營造業缺工,就改善合法取得人力的管道;移工需要轉換工作,就檢討合理的轉換機制;住宿制度不符合現實,就改善住宿管理。
地下市場反映出來的每一項需求,都應該成為改革合法制度的線索。
研究非法,是為了減少非法;理解地下市場,是為了把地下的需求帶回地上,而不是替地下市場尋找繼續存在的理由。
二、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把「仲介費」當成失聯的主要解釋
文章提到降低移工來台成本與仲介費,可以降低失聯誘因。
這個觀點乍聽合理,但從長期第一線實務來看,我認為把問題簡化了。
我不是說仲介費不需要管理。違法超收當然應該查,制度不合理當然應該改革。
但必須把兩個問題分清楚:
「來台要花多少錢」是一件事;「來台以後為什麼決定逃逸」是另外一件事。
一名移工已經合法來台、已有雇主、工作與契約,最後為什麼選擇離開?
實務上的原因非常多。
有人發現原本工作加班少、收入固定,但是同鄉在地下市場一個月可以賺更多;有人工作不適應;有人與雇主或主管相處不佳;有人希望離開集體宿舍、取得更多生活自由;有人希望搬到另一個縣市,與自己的先生、太太或伴侶共同生活;也有人因體檢或其他身分問題,擔心必須離境而選擇失聯。
這些因素幾乎都是來台以後才形成的。
其中尤其不能迴避的,就是合法工作與地下工作之間可能存在的所得與自由度差距。
三、真正要研究的,不是仲介費多少,而是「逃出去划不划算」
這裡其實可以用最簡單的經濟學來分析。
如果仲介費真的是造成失聯的主要原因,那麼一個人離開合法制度以後,理論上應該非常排斥再支付介紹工作的費用。
可是現實的地下就業市場為什麼仍然存在地下仲介、工頭、工作介紹與派工網絡?
因為移工真正計算的,未必是:
「我要付多少錢?」
而是:
「付完這些錢以後,我最後能賺多少?」
如果合法工作每月所得固定,而地下市場的預期所得明顯更高,即使必須再支付介紹、交通、住宿等成本,只要最後的淨收益仍然比較高,就可能產生逃逸誘因。
因此真正應該研究的是:
合法工作的預期淨收益,與地下工作的預期淨收益,究竟差多少?
只要「逃出去比較划算」這個市場訊號沒有改變,單純降低前端仲介費,很難證明就能解決失聯問題。
甚至政策還必須警覺另一種可能:如果合法進入台灣的門檻不斷降低,而地下市場仍然提供遠高於合法市場的報酬,是否反而讓原本就準備進入地下市場的人,更容易取得進場門票?
所以仲介費可以改革,但不能把仲介費當成解釋失聯問題的萬用答案。
四、既然特別談「越南六萬人」,就更應該研究為什麼是越南
另外,我也認為,把問題特別切成「越南失聯移工」需要更完整的研究設計。
如果討論的是台灣整體失聯移工制度,那麼這些問題本來就具有共通性,不論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或其他來源國,只要面對同一套制度,都可能面臨相似的地下市場誘因。
但如果特別把越南籍抽出來研究,我也不反對。
問題是:既然特別以國籍作為分析單位,就應該真正分析國籍差異。
不能標題談越南,到了原因分析卻主要回到台灣仲介費。
真正值得研究的是:不同來源國的失聯率到底是多少?產業分布有什麼不同?所得期待有沒有差異?社群網絡是否影響地下工作媒合?招募制度是否不同?越南勞工到了日本、韓國及其他勞力輸入國,是否也出現相對突出的失聯現象?
如果存在跨國差異,就應該找出差異背後的原因。
國籍不是罪名,但可以是研究變數;不能污名化任何國籍,也不能因為擔心碰觸國籍問題,就拒絕研究統計差異。
五、真正該研究的,是「制度為什麼留下這麼多洞」
我認為,失聯移工政策最大的問題,就是我們長期把焦點放在人身上:
抓了多少人?
遣返多少人?
現在還剩多少人?
但更值得問的是:
為什麼他想逃?
為什麼逃得掉?
逃了以後為什麼立即找得到工作?
為什麼非法雇主敢用?
為什麼地下仲介有錢賺?
為什麼地下工作的所得可以高於合法工作?
為什麼失聯多年仍然可以形成完整的工作、住宿、交通與媒合網絡?
為什麼抓到一名失聯移工,背後的非法雇主與地下仲介卻可能繼續存在?
每一個「為什麼」,背後可能就是一個制度漏洞。
所以政府真正應該建立的,不只是「失聯移工查緝政策」,而是制度漏洞治理。
找到一個洞,就補一個洞。
六、合法制度不合理的地方要改,非法市場有利可圖的地方也要堵
改革不能只往一個方向走。
如果合法聘僱制度太僵化,就改革;合法媒合速度太慢,就改善;真正缺工的產業無法合理取得人力,就檢討制度。
但是另外一面也必須同時處理。
非法雇主為什麼使用失聯移工?
地下仲介為什麼願意冒險介紹?
失聯移工為什麼願意放棄合法身分?
如果答案最後都是:
因為有利可圖,而且違法成本低於可能取得的利益。
那政府就必須改變這個價格訊號。
所以我始終主張,不能只抓末端的失聯移工,而應該沿著:
失聯移工 → 地下工頭 → 非法雇主 → 地下仲介 → 所得 → 金流
一路往上追。
真正要瓦解的是整個非法就業生態鏈。
七、最危險的,不是地下市場存在,而是我們開始習慣它的存在
我不否認地下市場具有經濟功能。
但是我要提出一個更根本的警告:
如果一個非法市場因為規模愈來愈大,最後反而成為政府接受它的理由,那麼制度就可能產生非常危險的道德風險。
今天一千人,覺得只是少數。
一萬人,開始形成市場。
六萬人,開始有人說:他們也解決缺工、也創造消費、也支撐某些產業。
如果再往下一步走,變成:
「既然已經這麼多人,而且合法與非法經濟早就混在一起,不如接受現實。」
那麼守法的人會問一句非常合理的話:
我為什麼還要守法?
合法移工受到契約與制度規範;合法雇主依法申請、繳納相關費用、負擔管理責任;合法仲介接受政府監督。
如果另一套地下制度反而可以自由流動、追逐高薪、規避部分成本,而最後又因為人數太多而取得重新被制度接納的機會,那麼政策就在製造錯誤誘因。
今天解決六萬人,明天可能再製造下一個六萬人。
八、政策真正的終點:不是與地下市場和平共存,而是讓地下市場失去存在的必要
所以我認為,這篇文章最大的價值,不一定是它已經找到了答案,而是它提供了一個值得社會繼續討論的角度。
地下市場確實存在。
地下與地上經濟確實交錯。
失聯移工也確實反映出台灣產業缺工與現行制度的一些問題。
這些我都同意。
但我的答案不同。
有合理需求,就把需求帶回合法制度;有不合理限制,就改革;有制度漏洞,就補起來;有非法暴利,就提高違法成本;有地下仲介與非法雇主,就沿著人流、物流與金流追查到底。
我們研究地下市場,不是為了證明地下市場有存在的價值。
恰恰相反。
地下市場就像一面鏡子,它真正的價值,是讓我們看見合法制度還有哪些地方沒有做好。
合法制度不合理的牆,該拆就拆;非法市場可以鑽的洞,該補就補。
最後應該讓需要工作的移工能夠合法工作,需要人力的產業能夠合法取得人力,合法雇主可以公平競爭,該繳的稅依法繳納,該受到保障的勞動權益得到保障,而非法市場不再具有比合法市場更大的利益。
這才是制度改革真正應該追求的方向。
理解非法,不是為了合理化非法;研究地下市場,是為了找出制度的漏洞。
我們真正要做的,不是學會如何與黑暗共存,而是把黑暗裡真正存在的需求帶到陽光下。當合法制度足以承接這些需求,非法的角落自然就會愈來愈小。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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