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從電子媒體,得知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與趙建銘已離婚。引發了各界許許多多的關注與討論,因為女方身分特殊,當時結婚也引起轟動。
因筆者台南神學院牧範學博士,研究聖經與耶穌的婚姻觀。重點及簡要陳述:
一、聖經的婚姻觀
聖經的婚姻觀,筆者的看法。
1.終生一夫一妻制
婚姻是上帝所造神聖的制度。婚姻制度不是人為的傑作,也不是為了解決養兒育女而找出的便捷方法。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神聖的制度之一部分。上帝之所以要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夫妻在如此親密的關係中單屬於伴侶,若有第三者介入他們之間,就是對夫妻的威脅。巴特(Karl Barth)對一夫一妻發表他的立場說:「不論是男或是女,若有第三者介入夫妻的關係,必會引起婚姻的混亂,甚至毀滅夫妻合一的生命。」俄利根說:「男人和女人合為一體,比起男人與妻子合為一體來說,上帝的道在肉身中與人聯合是更為合一的。這個人的靈魂已經藉著愛可以說是與上帝合為一靈了,還有誰比他更能與上帝合為一靈呢。」由此可看出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和神聖性,唯有一夫一妻的結合才會有幸福可言,且蒙上帝的賜福。這種一夫一妻的關係,在新約聖經中比喻為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2.夫妻如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上帝設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新約聖經中比喻為基督與教會的聯合,這種聯合關係,也就是基督為教會的丈夫,教會為基督的妻子。休謨(William.E .Hulme)說:「基督和教會之間,所形成的婚姻關係,可以做為人類婚姻關係的榜樣。」保羅極力強調婚姻的義務:就是作丈夫的,要以基督愛教會的表現,去愛自己的妻子;而作妻子的要以教會順服基督的態度,去順服自己的丈夫。彼此相愛、相敬的婚姻,表現了合一的見證,才能共同承受永恆的福氣。(以弗所書5:21-33)婚姻的忠貞,
表示為了對基督的敬畏,而彼此互相順服。這種婚姻關係是不會隨意離棄或背叛的,因為它是一種契約的關係。
3.婚姻是一生一世的結合
丈夫不可離開妻子,妻子也不可離棄丈夫,因為主耶穌曾說:「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3-12)隨意分開或背叛,就是違背主的命令。聖經說:「無故休妻等於以強暴對付妻子。」(瑪拉基書2:14-16)若有人試圖將上帝所配合的分開,就是藐視上帝的旨意,必自食其果。所以,基督徒夫妻不可輕易分開,因為婚姻是一生一世的結合。婚姻是一種夫妻忠貞的盟約。要瞭解此點,先要明白,婚姻是一種作伴侶的盟約,婚姻是為了解決人孤單的問題。
創世記2:18節說明:「那人獨居不好,我要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由此,我們知道,結婚是為了解決人孤單的問題。結婚之設立是因為上帝認為亞當一人獨居「不好」,因此,作伴侶是婚姻的要素,我們從聖經中清楚地看出,婚姻就是作伴侶盟約。
4.性是神聖的
聖經對婚姻中性關係的看法是神聖的,且是上帝所創造的。聖經形容夫妻行房,常用「認識」,這種認識表現出夫妻間彼此契約的愛,同時也是參與創造者創造新生命的唯一方法。婚姻生活透過親密的愛創造活力,這種活力是最美麗和清純的,這在所羅門愛情的詩中可以被看出。婚姻的基礎若建立在完全、穩固的性生活中是一種快樂和平衡。
性的關係只有在婚姻裡面才正常而合理。離開婚姻,一切的性關係都是有害且不討上帝所喜悅的。
二、保羅的婚姻觀
保羅的婚姻觀,而看基督徒的身體是上帝的殿(哥林多前書6:19),但從他所受的過的希臘文化教育來看,仍受加拉太書5:19-21、24「肉體」為罪所敗壞的二元論思想影響,傾向禁慾的獨身主義,認為要專心服事上帝,竭力禁絕縱慾行淫的罪惡,但決不把正當的婚姻與淫亂相混淆,只是在哥林多前書7:8-9說: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保羅勸勉信徒要珍惜婚姻,順乎人性夫妻相愛的本分來建立聖潔家庭的風範。(歌羅西書3:18-19)以弗所書5:21-33是保羅以最偉大的婚姻關係來彰顯屬靈的奧秘;他提醒做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就像基督愛教會,丈夫也應照這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七章,保羅很實際的對有情慾的人們說:「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自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自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7:2)男人若脫離了妻子(離婚),仍守獨身那是很好的。但他若慾火攻心,就當結婚,以免犯姦淫。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再婚並不犯不道德的罪(哥林多前書7:9)。如果婚姻破裂而再婚,(那是承認有犯罪的行為,但他的罪仍然可得到赦免)再婚本身並不是犯罪(哥林多前書7:28a、馬太福音5:32,19:9) 。
不論一個人多麼不喜歡自己的妻子,不論夫婦感情多麼不和,只要婚姻符合教會的規定,就不能解除。即使夫妻之間的關係緊張,到了老死不相往來的地步,也不能終止婚姻關係。奧古斯丁說﹕「上帝創造了婚姻,既然連合是出於上帝,那麼離婚就是出於魔鬼。」這與現代人隨便因性格、感情等因素提出的離婚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基督教對婚姻不可解除原則的兩個堅持﹕
一個原因應該從基督教教會獨特的禁慾觀來看。如果說結婚是令人遺憾的,對人類弱點的無奈讓步,那麼再婚就不只是一種讓步了,它幾乎就是一種宗教犯罪,是人在性慾面前的徹底墮落。
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教會對自己尊嚴和權威的維護。教會認為作為《聖經》的遵循者和執行者,它具有與上帝的律法一樣的尊嚴與權威。因為婚姻是由上帝建立的,上帝把兩個人結合為一體,也只有上帝才能把他們分開,而教會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表,由教會主持的婚姻具有神聖不可解除性。如果人們可以隨便地終止或解除婚姻,豈不觸犯了上帝的旨意,損害了上帝的威嚴,因而也就是否定了教會的權威性,損害了教會在信徒中的形像。
三、台灣人重視婚姻
我國極重視婚姻,因良好的姻緣,會光宗耀祖。基督教更重視婚姻,視婚姻關係,與上帝和好關係有密不可分。今日,面對道德敗壞,人們漸漸忽略正常婚姻生活。如何正常與異性交往,及婚前對性關係有正確的認識,是極為重要的。
但是,如何維持和好的婚姻生活,確實是今天所有的人必須認真學習的功課,特別是基督徒更是需要用心學習認識,然而,組成家庭的基礎是甚麼昵﹖因此,婚前的有關信仰生活之教育是相當重要的,也是今天的教會傳道人應該要重視的工作。不要把結婚的重點放在婚禮的花俏上,那是很錯誤的認識,應該多用些時間討論,怎樣過有信仰見證的婚姻生活才是正途。
綜合以上的看法,基督教是很重視婚姻的宗教,因為婚姻是人生一大事,無論何人,婚姻美滿則一生幸福,使主得榮耀;婚姻錯誤則飴害一生,羞辱主名。為了家庭,婚姻幸福,上帝界定了婚姻關係,帶來了和平、幸福、安定和文明。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希伯來書13:4),因為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幸福的家庭是上帝所賜的,凡敬畏上帝遵從主道的,必蒙賜福。
四、實際遇過的例證
1.婚禮契約,如與上帝簽訂盟約
筆者過去爲信徒主理婚禮,重視婚前協談,婚姻課程,與婚後繼續關注婚姻生活。 重視婚禮契約,就是與上帝簽訂盟約的程序。如誓詞:「在上帝、眾人見證下,我願意以你作為我的妻子/丈夫。從今時直到永遠,無論順境逆境、富裕貧窮、健康疾病,我將永遠愛你、珍惜你,對你忠實,直到永永遠遠。」
- 台灣離婚率,亞洲排第二名。
筆者也認同有些婚姻學者說3C時代,又是開放、自由的台灣,婚姻的問題,複雜性越來越嚴重,外遇、離婚婚率越高 。據內政部統計,台灣2025年共5萬52,101對夫妻離婚,平均每天約146對夫妻離異,婚姻普遍撐不過9年,離婚率最高特別集中在婚齡5年之內2025年台灣離婚率,亞洲排第二名,第一名是中國。
- 父母離婚會影響孩子的將來。甚至孩子不敢結婚,孩子有可能也會離婚。年老沒有人倫的喜樂,人倫是寶貴的。
老人的工作,看到因為小孩年輕的時候,得不到父親的照顧與扶養。父親年老的時候,小孩沒有來看他,年老的時候多盼望有子孫來看他。雖然是如此,但我也觀察到通常都是女兒來比較多。
4.聖經其他的道理。
大衛婚姻的敗壞,影響子女最具代表性,他後來對女性較淡化,如列王上1:4的記載:「這女孩子很美麗;她在王身邊侍候照顧王,王卻沒有跟她發生關係。」 是大衛的晚年,應該近70歲,但他選擇健康的生命。
「剛結婚的人不必服兵役,也不必叫他擔任公職;要讓他有一年的假期,留在家裡,使妻子快樂。」(申命記24:5)
「她離棄年輕時的配偶,忘了自己神聖的盟約。」(箴言2:17)
不要離棄年輕時與妳奮鬥過的人(妻子/先生)。
「但是我告訴你們,看見婦女而生邪念的,已在心裡姦汙她了。」(馬太福音5:28)
新約時代還有多妻制,耶穌來就有改善了,甚至更用嚴更高的標準。
- 筆者曾處理的個案
因還沒有離婚時,其岳父有幫助女兒多買一間房屋,後來登記給女婿,當感情發生生變雙方提出要離婚,女方要討回來,對方不肯?是不容易的?甚至於互相訴訟,還未處理好。女方面對這些事情,已產生焦慮、煩惱 ,甚至有恐懼感,不容易相信人,恐懼到要幫助的人,是對方派出來的,而不敢去面對、處理。
6.陳幸妤與趙建銘也財產的問題
台南一位律師趁著陳幸妤熱門新聞,分享夫妻財產的法律常識: 由於我國婚姻大多採法定財產制,關於夫妻離婚時剩餘財產分配時,受贈與之財產不列入分配,此規定在民法第 1030-1 條第一項:「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現在台灣離婚比例高,離婚的條件也已經鬆綁,夫妻財產制卻是很少人清楚的法律知識,實有好好學習的必要。
聖經的婚姻觀,耶穌肯定:上帝的確是配合夫婦婚姻的那一位,那麼,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可福音10章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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