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距離「有計畫地使用國土」,確實又近了一步;但真正的考驗,才正要開始。

《國土計畫法》從1990年代開始醞釀,歷經多次送案,2015年底終於完成立法。它最重要的改變,就是試圖把過去「土地先開發、政府再想辦法補救」的邏輯倒過來:先有整體國土發展方向,再決定土地應該如何使用。

這看似只是規劃方法的改變,實際上卻是台灣土地治理的一大步。

過去台灣最常見的土地問題,就是「合法卻不合理」、「合理卻不合法」。都市擴張了,才發現交通跟不上;工業開發了,才發現環境承載不足;農地被零星開發,最後卻不知道如何管理。土地使用常常不是先依國家長期發展需要決定,而是在個案開發需求出現後,再透過既有制度尋找可以容納的空間。

莫拉克風災之後,台灣更清楚看見:國土規劃不能只是地方土地管理,而必須同時處理災害風險、環境承載與國家整體發展。

因此,《國土計畫法》建立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與城鄉發展四大功能分區,讓中央與地方先回答「台灣未來要往哪裡走」,再依土地資源特性決定不同區域應扮演的角色。

只是,法律通過並不代表制度就會自動運轉。

全國國土計畫於2018年公告實施,18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也於2021年公告實施;但最關鍵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因地方作業、配套法制與實務疑慮等因素,未能如期完成。2024年底立法院修法,將原訂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的公告期限延後六年,改為各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十年內完成。

這很像學生時代老師收寒暑假作業:有人沒寫完,只好宣布延期。但作業延期,不代表不用交。

如今,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已陸續送中央審議,部分案件也已完成審議,但距離全國一致完成公告與正式接軌,仍有一段路要走。這代表國土計畫從規劃走向實施,最關鍵的一段程序正在逐步完成。

有人擔心,國土計畫一旦訂定,土地使用就被「鎖死」,未來無法因應時代變化。其實這正是對「計畫」的誤解。

計畫不是鐵板一塊。地方國土計畫依法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人口變化了、產業結構變了、氣候風險變了,甚至地方發展方向改變了,都可以重新檢視、調整。真正沒有彈性的,不是國土計畫,而是沒有計畫的土地開發。

今年又逢地方選舉,國土計畫更應成為地方政見的核心議題。每一位縣市長候選人都應該回答:未來四年,你打算把所在的縣市帶到哪裡?住宅要往哪裡發展?產業園區要放在哪裡?農業要如何保存?水資源與防災怎麼布局?面對極端氣候,哪些地方根本不應該繼續開發?這些都不是都市計畫課本裡的問題,而是地方政府每天都必須面對的治理問題。

國土計畫也不是單純為了「限制土地使用」而存在。它真正要處理的,是如何在既有權利保障與公共利益之間找到合理界線,讓土地使用不再只是追逐眼前利益,而能放進國家與地方長期發展的藍圖。

當然,國土計畫不可能一次就做到完美。但制度最怕的不是有問題,而是因為害怕有問題,就永遠停在紙上。

台灣花了20多年,才讓國土計畫從構想走到立法;如今又歷經延期,逐步走向功能分區實施的最後階段。這次,希望不要再讓土地開發跑在國土規劃前面。

台灣的土地只有這麼多,真正需要的,是把每一寸土地用在最適合它的地方,而不是等開發完成之後,才問我們究竟把台灣變成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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