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近期公布「114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再度引發能源政策爭論。部分評論據此認為再生能源占比不如預期、台電財務壓力持續擴大,甚至主張應重新擁抱核能作為解方。然而,這些分歧背後,並非單純的能源立場差異,而是對「成本」本身的定義不同。

能源政策從來不是單純的技術選擇,而是在成本、風險與時間之間進行制度性權衡。而成本本身,也從來不是單一數字,而是制度安排的結果。以核四為例,歷經長期建設與多次政策反覆,不僅投入大量資本成本,也同時累積了制度不確定性與沉沒成本。當一項能源計畫無法形成穩定治理共識,即使其理論發電成本再低,也可能在制度層面失去可行性。

同樣地,近年關於核電重啟的討論,也往往忽略時間結構的不對稱。核電並非可即時啟動的選項,而必須經歷安全審查、設備整備與法規程序,整體以多年為單位計算。若僅以燃料成本比較不同能源,本質上只是截取了整體成本的一小段。

事實上,核能爭議的核心不只是技術,而是治理問題,包括核廢料長期處置、事故風險承擔、跨世代責任分配與地方社會共識。這些問題都屬於制度安排,而非單一技術可以解決。另一方面,台電財務壓力亦不宜簡化為單一政策結果。俄烏戰爭後全球燃料價格劇烈波動,使天然氣與煤炭成本同步上升,多數國家皆透過公共機制吸收部分衝擊。台電作為公共能源系統的一部分,同時承擔供電穩定與物價調節功能,其財務結果本質上反映的是風險分配方式,而非單純經營績效。

再生能源的爭議亦同樣如此。綠電成本常被視為負擔,但在國際供應鏈中,綠電早已成為競爭條件之一。RE100與大型企業能源轉型需求,反映的是市場重新定價能源的結果,而非單一政策導向。當核電只計算燃料成本,綠電只計算躉購費率,公共討論其實已經失去共同比較基礎。問題不在於能源成本過高,而在於我們從未建立一致的成本計算框架。

能源安全的本質,從來不是尋找單一低成本解方,而是在不確定環境中建立韌性。真正成熟的能源治理,不是選擇某一種被認為「最便宜」的能源,而是誠實揭露成本結構、合理分配風險,並保留制度持續修正的能力。當能源爭論只剩下核能與綠能之爭時,真正被遮蔽的,不是某一種能源的優劣,而是我們是否仍然具備理解完整成本結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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