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屋頂太陽光電政策再度引發爭議,甚至因此延後施行。然而,若回顧近年各地方政府的制度演進,就會發現,屋頂光電並非憑空出現的新政策,而是早已透過地方自治逐步推動多年。
例如,《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早已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新建建築物,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亦將部分集合住宅納入規範;《臺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則採「太陽光電、太陽能熱水或屋頂綠化」三擇一方式推動;《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也要求部分建築物屋頂至少三分之一面積設置綠能或綠化設施。
換言之,屋頂再生能源利用早已不是陌生概念,而是地方政府面對淨零排放與都市永續的重要政策工具。
更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市去年更率全國之先,推出近零碳及淨零建築房屋標準單價減價措施。若要達成近零碳或淨零建築,提升建築能源效率、導入再生能源本就是必要條件,屋頂光電自然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因此,今天若一方面鼓勵淨零建築,一方面卻又因政治爭議否定屋頂光電,政策訊號便顯得相互矛盾,也使建築業者、設計者及民眾無所適從。
當然,屋頂光電並非沒有需要檢討之處。施工品質、消防安全、維護管理、結構安全及景觀設計,都應建立更完善的技術規範與監督制度。但這些問題需要的是改善制度,而不是因此否定整項政策。
令人遺憾的是,近來部分公共討論充斥情緒性標籤,甚至將個別案例無限放大,讓屋頂光電成為政治攻防的焦點。任何公共政策都可能存在執行缺失,但若因少數案例便全盤否定,最後受害的將是整體能源轉型與淨零目標。
屋頂光電或許是所有建築節能措施中,少數兼具能源生產、減碳效益與經濟回收的設施。它不是萬靈丹,卻是建築能源轉型的重要拼圖之一。
淨零轉型需要社會理性討論,而不是政治標籤。真正應該檢討的是如何建立更安全、更完善、更值得人民信任的制度,而不是讓政策在一次次政治攻防中反覆擺盪。唯有維持政策的一致性與可預測性,台灣才能穩健走向淨零,也才能讓能源轉型不再淪為政治對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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