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蓮地檢署持搜索票前往花蓮縣政府社會處,並帶回社會處長協助調查,再度讓二○一八年花蓮強震善款運用問題受到社會關注。對於司法個案,我們應尊重偵查程序與無罪推定原則,但這起事件所凸顯的,更值得深思的是政府如何管理人民託付的善款。

二○一八年花蓮強震後,全國民眾踴躍捐款,累計超過二十五億元。這筆善款之所以能迅速匯集,來自社會對政府的高度信任,相信每一分捐款都將優先用於受災民眾救助、生活重建與災後復原。

然而,監察院早已調查指出,花蓮縣政府曾動用震災善款舉辦感恩餐會,並印製感謝函及相關文宣,經費超過千萬元,且有拆案規避採購法及挪用身心障礙福利經費等問題,因此遭到監察院糾正。後續又有善款運用於公共建設,引發社會質疑是否偏離捐款人原先期待的用途。

善款不同於一般政府預算。預算來自依法徵收的稅收,由政府依民主程序編列執行;善款則是人民基於信任與愛心,自願捐助特定目的所形成的公益信託。政府雖然負責管理,卻不代表擁有任意調度的權力,而應秉持目的拘束原則,優先實現捐款人期待的公益目的。

近年每逢重大災害,不少民眾逐漸傾向將善款捐給中央政府專戶或民間公益團體,而非地方政府。原因未必是不信任地方政府,而是希望善款用途更加公開透明,接受更完整的監督。信任一旦流失,未來真正需要社會援助時,受害者反而可能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因此,這次事件不應只是追究個別人員責任,更應檢討災害善款治理制度。建議建立專法或更完善的行政規範,明定善款用途、變更程序、資訊公開、定期揭露執行情形,並由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委員會監督管理,接受社會持續檢驗。所有重大支出及決策,也應主動公開,而非待監察或司法介入後才讓社會知悉。

民主社會需要司法釐清責任,也需要制度修補漏洞。對於司法調查,我們應保持理性,等待證據與判決;但對於善款管理,更應建立比法律最低標準更高的公共倫理。因為人民捐出的每一分錢,都不是政府的政治資產,而是寄託在政府手中的公共信任。

唯有珍惜這份信任、守住公益初衷,未來當災難再次降臨時,社會的善意才能源源不絕,真正成為受災者最堅實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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