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院已修法恢復公民投票綁大選,甚至研議修改《公民投票法》,縮短公投公告至投票期間。這也讓社會重新思考:2018年九合一選舉合併十項公投所造成的選務壓力,是否可能再次出現?

2018年的經驗並不遙遠。當年大量公投案與地方選舉同日舉行,造成部分投票所大排長龍,甚至出現投票時間已過仍有民眾排隊等待的情況。電視開始直播開票時,部分投票所仍未完成投票;開票一路延宕至深夜,第一線選務人員與警力承受巨大壓力。時任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也因此請辭,以承擔制度執行上的政治責任。

更值得關注的是,當年各級選務單位曾多次反映人力不足與執行困難,希望調整制度設計,但相關警告並未被充分採納。如今若再次推動多項公投與大型選舉同步舉行,選務壓力恐怕只會更加沉重。

民主政治固然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但制度設計也必須尊重行政機關對執行能力的專業評估。選舉制度不是政治攻防工具,更不能在選前倉促修改。選舉規則攸關程序公平與人民信任,因此民主國家普遍重視制度穩定,避免在選舉前夕任意改變遊戲規則。

更何況,公投並非沒有成本。每增加一項公投,不只是增加選票數量,而是增加投票時間、選務人力、警力配置、開票流程與行政負擔。全台近兩萬個投開票所,每一處都需要大量人力支援;若開票再次延遲至深夜,不僅增加基層負擔,也可能影響人民對選舉公平性的信任。

人民擁有公投權,這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但公投制度的設計,也必須兼顧可執行性與程序正義。民主不是只有多數決,更包括對制度後果負責。如果立法院明知行政與基層選務單位已提出警告,仍選擇在選前推動重大制度變更,一旦再次出現選務混亂,社會自然有權追問:推動制度改變者,是否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民主政治最重要的,不只是決定誰勝選,更是確保制度能被人民信任。誰主張改變制度,誰就必須面對制度可能產生的後果。否則,受損的不只是選務效率,而是全民對民主程序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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