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日前宣布收購Delivery Hero(DH),全球外送平台競爭版圖再度出現重大調整。這起交易能否完成,仍有待各國主管機關審查;但對台灣而言,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一個重新檢視外送市場競爭狀態的契機。公平交易委員會目前審查中的Grab收購foodpanda案,所面對的市場事實,已與2024年審查Uber Eats案時有所不同。

2024年,公平會否決Uber Eats收購foodpanda,主要考量為市場集中度可能進一步提高。當時市場第一大與第二大平台結合,確有削弱競爭之虞,以當時市場結構觀之,其判斷自有依據。然而,企業結合案件並無可以直接援用的標準答案。主管機關仍應依據審查當時的市場事實,重新評估交易可能產生的競爭效果,而非將前案結論直接適用於新的市場環境。市場持續演變,競爭分析所依據的事實基礎亦將隨之調整,此亦為企業結合審查一貫遵循的基本原則。

近兩年,全球外送平台持續調整經營布局。Delivery Hero陸續出售部分海外業務,Uber則透過併購擴大市場版圖,平台競爭已逐步由單一市場延伸至區域競爭。上述發展未必直接決定Grab案的審查結果,但足以說明,現階段市場環境已非兩年前所能比擬。

回到台灣,目前外送市場仍由兩大平台主導,其餘業者規模有限。本案討論的重點,在於第二個平台是否仍具備持續競爭能力,而非僅止於市場上是否存在第二家業者。平台競爭除市場占有率外,因此,本案除比較交易前後市場結構外,亦應評估市場未來可能發展。倘若缺乏新的經營者持續投入,第二平台的競爭能力是否可能逐步減弱?商家、外送合作夥伴及消費者的選擇是否因此受到影響?此均為企業結合審查不可忽略的重要課題。企業結合分析所著眼者,亦非僅止於市場現況,而應一併評估不同決定可能帶來的市場演變。

競爭法保護的對象為市場競爭,非市場中的個別競爭者;企業結合審查所追求者,亦非維持市場現狀,而是確保市場仍能維持有效競爭。Momentum Works最新發布的《Food Delivery Platforms in East Asia 2026》指出,台灣外送市場仍具成長空間,但整體成長速度已逐步放緩。未來競爭能否持續,仍有賴平台持續投入資本、技術及服務創新。市場競爭並非靜態存在,而是在持續投入與競爭過程中不斷形成新的競爭態勢。回到Grab收購foodpanda案,本案所應評估者仍為競爭效果。倘若新的經營者願意持續投入市場,使第二個具競爭力的平台得以延續,該項因素自應納入整體競爭分析,而非僅以既有市場結構作為唯一判斷依據。對競爭政策而言,維持市場持續存在有效競爭,較單純維持既有市場結構,更符合競爭法目的。

至於外界關注的公司治理議題,近期亦已有新的發展。相關治理架構是否足以降低競爭疑慮,仍可依最新事實逐一檢視;必要時,主管機關亦得透過附款、資訊防火牆或其他監理措施處理潛在風險。企業結合審查並非僅有核准或否准兩種選項,如何透過附加條件降低競爭疑慮,同時維持市場競爭,亦屬主管機關得審酌的重要事項。

全球外送平台競爭版圖已出現新的變化,本案所依據的市場事實亦已不同於2024年。公平會宜加速完成審查,避免程序延宕進一步削弱第二平台的投資意願與競爭能力。本案若能透過適當附款降低競爭疑慮,並維持第二個具競爭力的平台,核准交易將更符合有效競爭與公共利益。

維持現狀,未必能維持競爭。當市場條件已經改變,企業結合案件的審查,自應回歸新的市場事實,重新評估何種決定,更有助於維持市場競爭與公共利益。

文:林柏翰/東吳大學商學院暨明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助理教授、銓威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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