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重大公共危機,都可能成為制度改革的契機,也可能被政治動員所消耗。近期毒油事件延燒,各界究責聲浪不斷,中央與地方互批責任,街頭抗議持續升高,食安議題也迅速從食品安全問題轉變為政治攻防。然而,比誰該負責更值得追問的是:當公共危機來臨,我們究竟是在修補制度,還是在放大對立?

食品安全本質上是一項高度依賴中央與地方協力治理的公共工作,而非任何單一機關可以獨力完成。依法,中央負責風險評估、跨縣市資訊整合、產品流向追蹤及統一應變標準;地方則負責第一線稽查、追查來源、封存問題產品、命令下架及裁罰業者。兩者分工不同,卻共同承擔維護食品安全的法定責任。

因此,地方政府固然可以要求中央提高資訊透明度、檢討風險溝通與應變速度;但依法握有第一線查核權限,也不能將所有責任完全推回中央。權力伴隨責任,法律既已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查核,就應即時採取必要作為,而非等待政治攻防告一段落後才履行職責。

民主政治容許批評,也保障集會遊行的自由;但行政首長一旦肩負治理責任,就不能只有政治角色,而沒有行政責任。若原本應接受治理檢驗的行政首長,逐漸轉化為街頭動員的政治倡議者,公共討論便容易從制度改善轉向責任歸咎,使真正需要改革的治理問題退居其次。

「逼我吃毒油」之所以具有高度傳播力,在於它將複雜的治理問題簡化為受害者敘事。這類口號能迅速凝聚情緒,也容易形成政治共鳴;然而,食品安全牽涉供應鏈管理、風險評估、檢驗程序、資訊揭露及跨機關合作,絕非一句口號即可說明,更不可能透過政治動員獲得解決。

從疫情、缺蛋到能源與食安,近年重大危機幾乎都重演相同劇本:政治攻防快於制度改革,情緒動員多於治理反省。危機過後,資訊共享、跨機關協調、風險溝通及監督機制等真正需要改善的問題,往往依然停留原地。

公共治理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大的政治聲量,而是更高的制度執行力。中央應持續提升資訊公開速度,清楚說明風險評估依據與產品流向;地方則應善用法定權限,強化稽查效率,及時公布查核成果。唯有中央與地方各自善盡法定責任,才能真正降低風險,而非陷入無止境的政治究責。

民主需要競爭,也需要監督;但公共危機不能只剩政治競爭。當每一次危機都迅速演變為政黨對立與街頭動員,真正被消耗的不只是政府公信力,更是人民對制度能否解決問題的信任。

成熟的民主,不是在危機中尋找敵人,而是在危機中修補制度;成熟的治理,不是讓情緒取代專業,而是讓制度回應人民的不安。唯有讓政治回歸治理、讓治理回歸制度,公共危機才能成為改革的起點,而不是一次又一次撕裂社會信任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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