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南海仲裁案裁決出爐。十年後,菲律賓以全國性活動紀念裁決,美國、菲律賓、日本、德國、英國等十四國也發表聯合聲明,重申裁決對中國與菲律賓具有法律拘束力,應成為處理南海爭端的規則基礎。北京則再次宣稱裁決「非法、無效」,不接受也不承認。

十週年之際,各國面對的核心問題已不是裁決是否存在,而是法律如何在持續的權力競逐中發揮效力。中國在南海投入大量政治、行政與軍事資源,正把主權爭議轉化為日常化的灰色治理:巡航被包裝為執法,對爭議海域的控制也被拆解為漁業、治安、救援與海上執法等程序。這套做法不只出現在南海,也正逐步延伸至台灣周邊,尤其是東部海域。

法律沒有失效,但是執行始終不足

二〇一六年裁決最重要的意義,是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澄清海洋權利的法律基礎:中國對「九段線」內資源主張的廣泛歷史性權利,沒有超越公約的法律依據;裁決並處理若干島礁地位及中國行動侵害菲律賓權利的問題。十年前的裁決是被國際法所認可的,對案件當事國具有拘束力。即使中國拒絕參與程序,也未使裁決消滅。

然而,仲裁庭沒有海警,國際法也沒有無上的執法機構。當一方拒絕履行,裁決能否轉化為秩序,取決於其他國家是否持續引用、實踐與制度化。十週年聯合聲明的作用,就在於防止裁決被時間沖淡;菲律賓主張把裁決作為南海行為準則的法律基線,則試圖把一次性的司法判斷轉化為區域談判的制度起點。

當前海上秩序真正的問題,是各國如何堅定執行。北京理解這一點,因此它的回應也不只停留在外交抗議,而是透過更頻密、更程序化的海上行動,讓法律爭議逐步變成現場治理的競爭,並且以海上軍事力量作為後盾,迫使各國不敢強硬對待中國海警。

中國把主權爭議改寫成執法程序

軍艦進入爭議海域,容易被理解為軍事升高;海警船以「巡航」「維權」「海上執法」名義出現,則更容易被描述為行政常態。這正是中國海警制度化運用的政治價值:它把高強度的主權主張,放進低於戰爭門檻的日常程序中。

這種治理有三個連續動作。首先,北京以國內法與官方用語,把爭議空間命名為中國的「管轄海域」。其次,海警以巡航、查驗、驅離或秩序維護累積在場紀錄。最後,當這些行動反覆發生,其他國家就被迫在中國設定的「執法」語境內回應。主權並未因一次行動而確立,但事實狀態會因行政行為的重複而沉積。

因此,中國與南海聲索國之間的競爭,不只是艦艇數量的比較,而是誰能把自身的權利主張轉化為可重複、可記錄、可被外界視為每日正常的治理活動。北京要的未必是立即解決爭端,而是讓「中國正在管理這片海域」成為先於法律裁決的日常印象。

南海是第一島鏈的試驗沙盒

從這個角度看,南海不只是資源、航道或軍事縱深,也是中國測試海洋治理工具的場域。它測試的是一套完整流程:先以法律與行政語言建立管轄敘事,再以海警與海上民兵維持存在,最後把他國的抵抗描述為干擾正常執法。

這套模式正在第一島鏈其他區域出現。二〇二六年六月與七月,中國海警公開宣稱在台灣以東海域進行「常態化執法巡查」。台灣海巡署指出,相關船隻位於蘭嶼東南至東南東約五十一至五十二浬,並未進入台灣限制水域;台灣方面仍派艦監控,並明確拒絕北京的「執法」框架。

地理位置固然不同,南海仲裁也不能直接套用於台灣海峽與台灣東部海域。但兩者的制度邏輯相通:中國先以「執法」宣告管轄,再以反覆出現製造常態,最後迫使對手在是否接受這個命名上作出反應。南海因而成為外界最好的觀察窗口,讓外界理解北京如何在不正式開戰的情況下,生產有利於自身的海洋秩序。

台灣不能照單全收,也不能置身事外

台灣對南海仲裁有自己的法律難題。二〇一六年,中華民國政府不接受裁決對其拘束,理由包括台灣未受邀參與程序、裁決以不適當名稱指稱台灣,以及太平島地位被認定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的「岩礁」。這些爭點至今不能被簡化為台灣應當全面支持或全面反對裁決。

但台灣對裁決部分內容的異議,不等於台灣與北京擁有相同利益。台灣可以維持自身對太平島與南海權利的法律主張,同時反對任何國家以單方面、脅迫性的海上執法,逐步侵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和平解決爭端的原則。真正需要避免的,是讓北京把兩岸立場表面上的重疊,轉化為其代表台灣處理海洋秩序的政治資產。

台灣也需要把海巡、外交與國安論述接合起來。面對中國海警在台灣東部海域的活動,單純公布船位只能證明事件發生;更重要的是說明這些行動如何企圖把主權爭議行政化,以及台灣依何種法律與治理實踐拒絕這種管轄主張。

讓裁決成為可運作的秩序

南海仲裁十週年不應只是一場法律紀念。對菲律賓及其夥伴而言,至少包括三件準備工作:在南海行為準則談判中守住不低於裁決的法律基線;建立更穩定的海警協作、航跡公開與事件紀錄機制;並讓每一次反脅迫行動都能回到明確的法律主張,而不是只以軍事平衡回應。

對台灣而言,則應提出一套不依附北京、也不放棄自身權利的海洋法論述,並與理念相近國家建立海巡資訊、海域態勢與法律敘事的合作。如此才能把台灣從南海秩序的旁觀者,轉變為第一島鏈海洋治理的參與者。

裁決可以界定權利,卻不能替國家維持秩序。過去十年,南海的教訓已十分清楚:海洋秩序不會因一次判決而自動保存,而是要靠各國日復一日的法律主張、行政實踐與政治協作共同維繫。面對北京以「執法」製造既成事實,其他國家若要守住規則,就必須建立可信的協作機制,讓執法能力能在海上持續展現。

二〇二六年五月,美國海岸防衛隊與菲律賓武裝部隊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進行海上合作活動;六月,雙方再度展開聯合巡航與訓練。這種把同盟合作由軍事嚇阻延伸至海上執法的安排,顯示美菲正以更常態化、可持續的現場協作,回應中國以海警推進管轄主張的策略,也讓仲裁裁決的法律原則逐步轉化為海上的制度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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