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a)駢芘超標事件發生後,政府最重要的工作: 封存、下架、追查產品流向,並釐清污染發生在哪一個原料或製程節點。

然而,一個更接近公共衛生本質的問題才剛開始:

哪些人曾經吃過?吃了多少?吃了多久?國家如何評估他們的健康風險?

這是台灣食安制度至今仍不完整的一環:尚未建立成熟的「食安暴露治理」。

產品流向不等於人的暴露

食品追溯系統主要追查原料與產品從哪裡來、賣到哪裡。

但問題油可能被用於製作便當、麵包、糕點、調理食品、團膳與餐飲產品。不同食品的用油量不同,消費者攝取頻率不同,從工廠到餐桌之間還可能經過多層加工與物流。

所以,食安事件中的暴露評估至少要重建四條鏈:

第一條是產品鏈:哪一批問題原料製成哪些產品?

第二條是場域鏈:產品進入哪些超市、餐飲、校園、醫院、長照及團膳場所?

第三條是時間鏈:何時開始使用、使用多久、何時停止?

第四條是人口鏈:哪些族群可能高頻率或長時間攝取?

不應製造恐慌,也不能用「風險不高」結束討論

苯(a)駢芘屬於具有致癌危害的多環芳香烴,但危害不等於此次事件中的實際風險。實際健康風險仍須依污染濃度、食品中實際含量、攝取量、攝取頻率、暴露時間,以及不同年齡與生理狀態進行評估。

台灣已有食品風險評估制度與相關標準作業程序,風險評估本來就應成為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的科學基礎。

重大食安事件後,主管機關應公布「事件暴露與健康風險報告」,回答:

問題產品的污染濃度範圍為何?  哪些食品的實際使用量可能較高?

一般消費者與高頻率攝取者的估計暴露量為何?

兒童、高齡者及特定供餐族群是否需要另行評估?

現有資料可以確定什麼,又有哪些不確定性?

建立「重大食安暴露登錄」,不是貼上受害者標籤

台灣應建立重大食安事件的自願性暴露登錄制度。

當事件涉及廣泛流通、長期販售或可能影響特定供餐場域時,民眾可以透過政府平台查詢產品批號、販售期間及供應地點,並在有合理暴露可能時自願留下基本資訊。

登錄內容不需要過度龐雜,可包括:

可能食用的產品;  食用期間及頻率;  購買或供餐場所;

年齡層及必要健康背景;  是否希望收到後續風險評估與醫療建議。

這項制度的目的,不是把每一位登錄者都視為已經受到健康損害。

而是建立三項公共功能:

第一,協助政府了解事件可能影響的人口規模與分布。

第二,當後續科學評估出現新的健康建議時,可以主動通知可能暴露者。

第三,為未來必要的流行病學研究、醫療諮詢及消費救濟保存最基本的暴露證據。

高風險供餐場域應主動造冊,而不是等個人自己回想

對一般零售消費者,可採自願登錄。

但對學校、醫院、軍隊、監所、長照機構與大型團膳等集中供餐場所,主管機關應採更積極的制度。

這些場域通常具有採購、菜單與供餐紀錄,理論上比個人家庭更容易重建暴露情形。

一旦問題原料流入集中供餐系統,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應立即要求相關單位保存:

採購紀錄;  使用日期;  菜單及用量;  供餐人數;

產品批號;  庫存及剩餘樣品。

尤其兒童、住院病人與長照住民未必能自行保存消費證明,國家更有責任替他們保留事件資料。

這不是要宣布所有用餐者都是受害者。

而是不能讓最需要保護的人,最後成為最難證明自己曾經暴露的人。

健康追蹤必須依風險分級,不用抽血製造另一場恐慌

每當致癌物食安事件發生,社會很容易要求全面健康檢查。

但對多數低劑量化學暴露而言,單次抽血、驗尿或影像檢查未必能證明過去曾經攝取特定食品,更不一定能預測未來是否罹癌。

沒有明確科學依據的全民篩檢,可能造成假陽性、醫療浪費與新的焦慮。

因此,健康追蹤應採三級制度。

第一級為一般民眾:提供清楚的停止食用、產品辨識與風險說明,通常不需要進行特殊醫療檢查。

第二級為可能高頻率或長期暴露者:由公共衛生或醫療專業人員進行個別暴露評估,提供必要諮詢與追蹤建議。

第三級為特殊高暴露群體或未來科學證據顯示具有追蹤必要者:建立經倫理與科學審查的健康監測或流行病學研究。

食安基金應升級為「暴露與證據保全基金」

台灣已設有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可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因食安事件提起訴訟的律師及相關費用,過去也曾實際支援混充油、黑心豬油及塑化劑事件的團體訴訟。

但食安基金的運用應進一步強化三項功能:

第一,補助獨立的暴露與健康風險評估。

第二,協助保存問題產品、購買紀錄、供餐資料及其他科學證據。

第三,支援消費者團體取得必要的檢驗、毒理與流行病學專業。

因為食安案件最困難的,經常不是沒有法律,而是消費者無法取得企業掌握的製程與檢驗資料,也無力負擔長期科學鑑定。

建立「食安事件健康責任報告」

重大食安事件結束後,主管機關通常公布稽查、流向、回收與裁罰結果。

未來還應增加一份「健康責任報告」。

報告至少應包括:

暴露人口與場域估計;  不同族群的風險評估;  健康諮詢與登錄人數;

是否需要後續健康監測;  消費者證據保存與救濟情形;

仍存在的科學不確定性;  以及事件後續研究計畫。

下架是產品治理的終點,卻不一定是公共衛生責任的終點。

食安的完整治理,是從原料一路負責到人的健康

中聯油脂事件已經迫使台灣重新思考邊境風險、企業通報、檢驗能力與製程治理。

但公共衛生的主體不是產品,而是人。

一個完整的食安制度,必須回答五個問題:

危害從哪裡來?  產品去了哪裡?  哪些人可能暴露?

實際健康風險多大?  國家如何陪伴、追蹤與救濟可能受影響的人?

真正具有韌性的國家,不只要讓問題產品無法繼續流通,也要讓曾經可能暴露的人民,不會在事件落幕後被制度遺忘。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