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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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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 普發一萬元的憲政爭議:從制度角度看中央與地方雙重標準

    2025.08.05 | 15:17

    普發一萬元的憲政爭議:從制度角度看中央與地方雙重標準近日關於中央是否應依立法院通過的條例普發現金1萬元,再度引發熱議。值得深思的是,當花蓮縣議會通過提案,要求縣府普發5萬元現金時,花蓮縣府與縣長徐榛蔚表明「依法難以執行」與「有財政優先順序考量」而選擇不執行,並未遭到外界嚴厲指責。相較之下,中央政府面對同樣欠缺程序與財源評估的立法院普發1萬元條例,卻被輿論批評「拒發就是違背民意」。這種對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雙重標準,顯然忽略了我國憲政體制中的分權設計與財政治理基本原則。蔡英文執政時,曾於2020、2021和2023年發放振興券與普發現金6,000元,其流程皆為行政院制定法源條例後送交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由行政院負責預算編列與執行。例如2023年的普發現金6,000元,即是由行政院提出《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再由行政部門依法執行。這些措施體現憲法所設計的分權制度:行政權負責財政提案與執行,立法權負責審議與監督,彼此制衡但不得互越職權。今(2025)年,藍白兩黨以國會多數優勢強行通過《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夾帶一項「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條款,卻引發重大憲政與預算程序疑慮。首先,該特別條例並非由行政院發起,而是由立法院多數黨聯手草擬、修訂、三讀通過,違反了《預算法》第62條:中央政府財政支出必須由行政機關編列預算,立法院不得自行創設支出,否則將破壞預算紀律與國家財政安全。根據《憲法》第70條,立法院不得對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增加支出;而大法官釋字第264號也明確指出,立法院不得透過「會議決議」或類似形式繞過預算程序,自行擴張支出權限。此外,該條例雖掛名《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條例》,但其中加入普發現金的條款內容突兀,顯與整體立法目的不符,形同「立法綁架」與政治操作。因此,行政院選擇不提出覆議但擬提釋憲,此舉是出於守護憲法分權原則與預算制度的必要行動,而非僅僅「拒發現金」這麼簡單。近期花蓮縣議會通過一項提案,主張將去年超徵的1.3億元與中央分配161億元,普發每人約5.17萬元。然而,縣長徐榛蔚指出,尚未收到中央新版《財劃法》資金分配細則,也無確定可支配資源,無法進行普發設計與執行評估。她並表示將優先把財源用於社福與基礎設施,不認為普發是當前最迫切的政策選項。雖有議員批評此為「消極保守」,但從財政程序與法令規範角度觀察,花蓮縣府此一立場其實更為合乎制度。此例顯示,即使地方議會通過決議,仍需經預算編列程序才可執行,不能視為行政機關的義務命令,完全符合《地方制度法》與《預算法》的基本規範。在立法院於7月通過條例後,行政院於7月31日宣布不對「全民普發1萬元」條款提出覆議,因此條例已於8月1日由總統依法公布生效。此舉讓爭議條款進入生效階段,但行政院也明確表態,該條款具有重大違憲疑慮與程序瑕疵,將於適當時機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行政院同時也表示,將視台美關稅談判與整體財政狀況,研擬提出特別條例修正版本,未來可能納入排富條款或其他更具針對性的發放機制,藉此兼顧民意期待與財政永續。此舉並非否定現金普發的政策價值,而是重申:行政部門須依法執行,立法機關不得越權強制行政編列預算。這正是維護制度底線與財政紀律的必要行為。政治層面上,民進黨立委如吳思瑤呼籲應同步啟動覆議與釋憲,以明確捍衛憲政秩序;國民黨立委則強調「三讀通過即應執行」,指控行政部門違背民意。朝野對此爭論激烈,突顯制度分工與民意代表職能之間的緊張關係。台北市、台中市、桃園市等藍營主政縣市,也出現類似「應比照中央還稅於民」的聲音。對此,各地方政府多採取保守態度回應:如台中市府:立即澄清普發為「不實謠言」,並表示將資源投入公共建設與社福政策。台北市府則指出盈餘資金主要用於償債、托育與長照補助,無「撒錢」規劃。桃園市府更指出仍需依照預算與財政優先順序辦理。這些縣市的立場與行政院在處理1萬元普發爭議上的態度一致,皆是基於三點原則:1財源未明2預算程序未備3公共支出優先順序未確立。這也再次驗證,即便在地方層級,仍需依法進行預算設計,不能僅憑議會提案即執行。許多支持普發政策者主張應「超徵還稅於民」,但此主張存在制度與法律上的誤解。首先,超徵不等於可用財源。超徵稅款並不等於歲計賸餘,因須先用於償還債務、補齊既有支出等法定責任後,方稱可自由運用金額。再者,即使地方收支盈餘,仍須透過《財劃法》程序與地方預算編列流程進行使用,不可擅自決策普發現金。地方政府若有多筆建設與社福支出未執行,也應以制度評估優先順序,而非一味撒錢給全民。因此,若台北、台中、花蓮…等地超徵金額確實存在,要“還稅於民”,必須透過預算程序修正先確認歲計賸餘,再透過地方議會審議通過相關計畫。否則,喊話並無法實質落地。全民普發現金無疑是一項受歡迎的政策,但在法治國家,政策的合法性永遠是第一步。一項受歡迎的決策,如果違背制度與程序,未來將成為財政失控的破口,甚至為不當擴權開啟先例。若一個地方政府都能基於「財源未明、預算程序未走完」而拒絕普發,則中央政府當然有更高義務遵守《預算法》與《憲法》規範。畢竟中央每次普發牽涉數千億元公共資金,對國家財政影響遠勝於地方例子。因此,行政院不僅有權拒絕立即執行,更有責任提出釋憲,以釐清立法機關是否能如此僭越行政權限,並建立未來國會行使預算性立法的邊界。
  • 投書 重啟核三是無助淨零目標的錯誤選擇

    2025.08.01 | 17:51

    投稿-重啟核三是無助淨零目標的錯誤選擇 台灣核三廠2號機已於5月17日停機除役,象徵台灣邁入「非核家園」,不料,立法院民眾黨於5月20日提出並通過「核三重啟公投案」,8月23日將舉行公投。支持核三重啟者認為核電在邁向2050淨零排放的路上扮演關鍵角色,強調電力需求持續上升、綠能進度落後,「重啟核三」是唯一選項。 然而,這樣的說法過度簡化了能源轉型的複雜性,也忽略核能在安全、成本、時效與社會風險等面向上的根本問題。 核三重啟無助長期穩定,更將拖慢能源轉型 核三廠共有兩部機組,總裝置容量為1,874 MW,發電量占全台不到4%(依2022年數據為3.9%),即使兩部機組全數重啟,對2050淨零目標的貢獻也非常有限。更關鍵的是,核三廠一號與二號機組分別於1984年和1985年商轉,當初的設計壽命為40年。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能電廠延役最長可延長20年。若核三廠能順利申請延役,其運轉執照最長可展延至2044年和2045年,因此,即使重啟成功,核三廠的運轉壽命在法規上也很難延續到2050年。屆時仍須重新面對除役與核廢料問題。這種「延命式解法」,非但無法支撐長期穩定供電,反而排擠真正具備永續潛力的能源選項,例如太陽光電、風力與儲能系統。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2024年報告指出,全球能源轉型的主流是加速再生能源部署、智慧電網建設與儲能發展。即使核能在部分國家仍有角色,其建置成本高、工期長、集中式風險高的特性,已使其在能源系統中難以擔任核心角色。德國、義大利等國正是在這些考量下,選擇全面執行非核政策,全力投入綠能與電網轉型。 核三安全風險難解,延役等於對抗科學事實 核三廠鄰近恆春斷層帶,儘管歷年來曾進行耐震補強,其設計標準是否能符合最新的地質研究成果,值得深究。最新學術指出,恆春斷層具有高活動性,其潛在規模可能遠超過初期設計假設。 此外,核三兩部機組的反應爐分別運轉超過39與36年,材料脆化為其最大風險。長期受中子輻射影響,爐心鋼板的延展性會降低,導致結構脆化,這是物理性老化且不可逆。即便提出延役申請,也需通過高度複雜的安全評估與結構更新,過程曠日廢時、成本驚人,風險卻仍無法完全消除。 我們不能忘記福島核災的教訓,即使發生機率低,一旦失控後果將是無可挽回的社會災難。風險不可承受,就不應是可接受的政策選項。 核電非便宜能源,而是財政黑洞 核能常被包裝宣傳為「低價清潔能源」,但這種說法忽略其全生命週期的高昂成本。若從建廠、運維、保險、除役到核廢料處置,核電的真實成本遠高於表面數字。 以美國加州魔鬼谷(Diablo Canyon)核電廠為例,根據美國加州政府與太平洋瓦電公司(PG&E)的協議,延役初期貸款額度高達14億美元(約新台幣450億元)。總體估算未來五年內總成本將高達118億美元(約新台幣3,800億元)。台灣若欲重啟核三,同樣需耗費巨額資源,重新採購燃料、補強設施、更新安全系統,專家估計其總支出可能高達數百億元以上。 相較之下,根據台電與國際能源總署(IEA)資料,台灣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每度電成本已降至2元以下,且技術成熟、建置時間短、無燃料成本,具備規模經濟效益與可擴展性。若選擇將稀有資源投入老舊核電廠,而非擴大分散式綠能與智慧電網,只會拖慢能源轉型並加重全民負擔。 核廢處理仍無解,重啟只會製造更多風險 核三廠乾式貯存場雖已興建完成,但因地方政府反對與民眾疑慮和抗爭,迄今未獲啟用許可,導致燃料池空間將近飽和。若貿然重啟核三,將立即面臨燃料無處安置的窘境。 更根本的問題在於,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迄今無解。台灣自1980年代即開始推動場址選定與訂定《高階核廢選址條例》,至今仍停留在草案階段,這反映出社會對於核廢料處置的無場址、無立法、無社會共識的困境。 根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2022年報告,目前全球僅有芬蘭的「奧爾基洛奧托(Onkalo)」設施獲得營運許可,計畫於2025年正式啟用,但尚未實際處置任何高階核廢料。瑞典、日本、法國等核能大國,現也仍處於選址、審查或建設階段。而韓國慶州的中低階核廢料(如工作人員輻射防護衣與工具)處置場耗時20年才興建完成,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亦未有解決方案。這代表高階核廢的最終處置仍是全球共同面對的難題。這也是為何許多國家在推動能源轉型時,選擇將發展重心放在再生能源上。 結語:擁抱非核轉型,打造真正永續的能源安全 支持核三重啟者希望以「穩定電力」為名,企圖說服社會重新擁抱核電,但這是對能源轉型難題的懶惰回應。重啟核三不但耗時、燒錢、風險高,更將核廢料問題延宕給下一代。 台灣應堅持非核轉型路線,全面加速再生能源部署、儲能系統建設、電網升級與民眾參與,打造以分散式、智慧化、低碳化為核心的新型能源體系。這才是真正保障全民安全,為台灣建立真正永續的能源政策。 職稱:中台灣教授協會常務理事  姓名:蘇勳璧電話:0937745450住址: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76號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