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中國第十四屆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個國際嫌的惡法,與251年前的一份公告的核心概念高度相似,一樣要求人民忠誠的中國共產黨政府,可得戒慎恐懼。

1775年8月,英王喬治三世頒布《平叛公告》(正式名稱為《鎮壓叛亂和煽動叛亂公告》,A Proclamation for Suppressing Rebellion and Sedition),表示北美殖民地有許多臣民被危險和心懷不軌的人所誤導,忘了對於保護與支持他們的政權所應有的忠誠,多次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合法商業,最終走向公開叛亂、抵抗法律的執行,對殖民母國發動戰爭。

然而,事實是大英帝國因七年戰爭(Seven Years' War,1756~1763)而背負龐大債務,英國國會開始通過《食糖法》(1764)、《印花稅法》(1765)、《湯森法案》(1767),向北美十三殖民地居民直接徵稅。本來只由自己選出的議會作徵稅的十三殖民地居民認為,根據《1689年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9),英國國王或國會非經人民同意徵稅就是違法,由於他們在英國國會沒有代表席位,因此英國政府對殖民地課稅侵犯了他們的基本權利。就是因為如此,北美十三殖民地居民才會抗議、抵制、抗爭,依法爭取自己的權利,卻被視為擾亂公共秩序,並遭受更多的壓迫。1774年,英國國會以包含4項懲罰性法案的《不可容忍法令》(Intolerable Acts)來回應北美十三殖民地的抗爭,奪走他們的自治權(麻薩諸塞政府法)、司法權(司法法)、生命與財產權(波士頓港口法和駐營法)。這些嚴苛的法律,當然激怒了殖民地居民,促使他們團結起來反抗英國統治,並促成了第一屆大陸會議的召開。

簡言之,1775年英王喬治三世頒布《平叛公告》,其實源自英國政府侵犯北美十三殖民地居民的公民基本權利,卻倒果為因,將反抗運動誣衊為叛亂。中國共產黨政府一直以來也是這樣顛倒是非,還常常說謊造假,最嚴重的例子就是把主權獨立的台灣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序言裡,妄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而任何阻礙、破壞、抗拒祖國統一大業者,就是分裂勢力。2026年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追隨了《平叛公告》要求「全球臣民必須依法協助鎮壓叛亂,以及舉報叛亂分子、教唆叛亂者、協助和與叛亂分子有通信往來的通敵者」的腳步,在第54條賦予中國公民權利(但在其威權體制下,權利常會轉化為義務)──公民對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但狂妄霸道遠遠超車《平叛公告》,透過第63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要中國公民投訴和舉報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全球人類」,擺明了要侵犯各國主權去追究法律責任。果真是「厲害了,我的國」!

不過,回頭看看當時的北美十三殖民地,面對1775年8月英王喬治三世頒布的《平叛公告》,他們可沒坐以待斃,1775年12月,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了一份正式的《對國王公告的回應》(Response to the King's Proclamation):

  • 強調殖民地始終效忠國王喬治三世,但從未承認亦不接受英國國會對北美有合法管轄權,因為十三殖民地並未獲得在國會的代表權;
  • 重申是英國軍隊先向平民開槍,侵犯了臣民的生命與財產,基於英國普通法(Common Law)賦予臣民的「合法自衛權」(Self-defense),殖民地武裝對抗英軍並非「反叛」;
  • 宣告若有任何英國本土或帝國其他地方的支持者因「同情或協助美國自由事業」而遭受懲罰,大陸會議將採取相應的報復手段。

《對國王公告的回應》的宣告確實有具體行動;1776年3月第二屆大陸會議就通過的《私掠法案》(Piracy and Privateering Laws)正式授權北美的民營船隻轉為武裝私掠船,合法捕獲、沒收英國商船與皇家海軍的財產。另外,北美各地的殖民地法院、地方法官與陪審團則集體實施「法律無效化」(Jury Nullification),拒絕為英國王室簽發逮捕令,也拒絕判決同胞有罪。各殖民地議會隨後也修法,宣布任何向英國軍隊提供情報或物資、以及舉報愛國同胞的人,在北美本土法律下構成「對殖民地安全有害」的罪行。以上,看似為戰術防禦,但實際是在法理上否定了大英帝國(威權)的統治根基,是「實質宣示主權」與「創制新法統」之捍衛自由民主的過程。

現今的民主國家也沒任憑中國囂張,也制定法案反制中國的「長臂管轄」、「動員海外公民舉報」、「跨國鎮壓」等惡劣行徑,強力宣示國家司法主權,如:澳洲的《外國干預法》(2018)、英國的《國家安全法》(2023)/2026修正案、加拿大的《反外國干預法》(2024)。歐洲議會則在2026年6月表決通過「反制跨國鎮壓:建立歐盟維護歐洲主權及民主價值之策略」決議案,而美國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1938)、反外國干預之相關法案,以及正在推動《與台灣同一陣線法案》(Stand with Taiwan Act)和《跨國鎮壓政策法案》(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Policy Act)。

當然,最擅長顛倒是非、倒果為因的中國共產黨政府恐怕會嗆聲護衛2026年3月12日通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回應以上民主國家通過法案迫害其熱愛黨國的海外公民。但爭辯無益,倒是250年前北美十三殖民地居民不顧實力遠不及大英帝國的情況下也要捍衛自由權、生命權、追求幸福的權利之震撼世界的歷史,奴役中華民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最好多讀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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