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日再度掀起公投攻防,外界關注的是核能、安樂死等議題是否應交付全民決定。然而,比議題本身更值得討論的是另一個問題:當公投愈來愈常出現在選舉前夕,它究竟是在解決公共政策爭議,還是在服務選舉政治?

公投制度存在的目的,本來就是補充代議民主的不足。只有當重大公共政策長期存在爭議,且現有政治程序難以形成共識時,才有必要交由人民直接裁決。它是民主制度的補充機制,而非政治競逐的常態工具。

然而,近年的發展卻逐漸出現反轉。公投愈來愈不像民主仲裁,更像選舉動員。許多討論不再圍繞如何解決政策爭議,而是如何透過公投重新塑造政治對立、凝聚支持者認同,甚至牽動投票率與選舉氣氛。

從制度誘因來看,一項適合作為公投議題,通常具備兩項特徵。第一,議題本身具有相當程度的社會支持,足以吸引多數民眾認同;若高度分裂或支持有限,反而可能對提案者造成政治風險。第二,執政者即使未必反對,也可能因治理責任、政策風險或行政成本,而難以公開支持,進而形成鮮明的政治區隔,使公投成為凝聚支持者的重要工具。

反過來說,若一項政策朝野已有高度共識,公投便失去存在的必要;如果提案者本身已具備修法能力,理論上更應優先透過正常立法程序處理,而非訴諸全民投票。真正值得追問的,不只是公投內容是否合理,更是每一場公投究竟是在解決問題,還是在創造政治問題。

事實上,台灣長期存在許多高度爭議且難以形成共識的公共政策,例如代理孕母、安樂死、死刑存廢等,都涉及生命倫理、人權保障、法律制度與社會價值衝突,確實可能需要更高層次的民主參與。然而,真正被推向公投舞台的議題,往往未必是社會最需要全民仲裁的問題,而是最容易形成政治動員效果的議題。

更值得警惕的是,沒有任何政黨會承認公投具有選舉考量。所有提案都會以「尊重民意」、「還權於民」作為主要論述,因此真正需要被檢驗的,不只是提案內容,也包括提案時機、制度目的,以及是否符合公投制度設立的初衷。

民主當然需要人民直接參與,但民主同樣需要制度節制。如果任何議題都能在選舉前夕被重新包裝成政治動員工具,原本需要長期討論的公共政策,便容易被壓縮成一次性的政治表態。人民投下的,看似是政策選票,實際上卻可能摻雜了政黨認同、政治情緒與選舉動員,公投也因此逐漸偏離制度設計的本意。

公投制度的價值,不在於舉辦多少次投票,而在於是否真正協助社會化解公共爭議、形成民主共識。若公投只是替政黨創造選戰議題、鞏固支持者認同或刺激投票率,被消耗的不只是公共資源,更是人民對直接民主制度的信任。

公投應該是民主最後的仲裁,而不是選舉最方便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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