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期密集推動核能、反廢死、鞭刑、安樂死及交通罰鍰等多項公投案,再度掀起「公投綁大選」的爭議。支持者主張這是「還權於民」,讓人民直接決定重大政策;然而,若仔細觀察這些議題的選擇方式與推動時機,不免令人質疑,這些公投究竟是為了解決問題,還是為了創造選舉議題?

公投制度原本是代議政治的補充機制,用來處理社會長期無法取得共識,或政府與國會遲遲無法回應的重大公共議題。然而,這一波公投案卻呈現截然不同的樣貌。從議題設定到推動時程,都與年底地方選舉高度重疊,也讓外界難免聯想到二○一八年「公投綁大選」的政治操作模式。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公投議題幾乎都具有相似特徵:容易引發情緒共鳴、支持度往往高於反對,但背後卻涉及高度複雜的制度設計與專業討論。

例如,反廢死訴諸的是社會對治安的焦慮;核能訴諸的是民眾對缺電與電價上漲的不安;安樂死則觸及病痛、尊嚴與家庭負擔等沉重議題。然而,死刑存廢牽涉人權保障與司法制度,核能涉及核安、核廢料、發電成本與能源韌性,安樂死更關係到醫療倫理、精神判定與弱勢保護。這些問題都不可能透過一張「同意」或「不同意」的選票獲得完整答案。

當複雜政策被簡化成情緒性的二選一題目,公共討論也容易從理性辯論退化成政治動員。公投原本應該深化民主參與,最後卻可能淪為選舉攻防的延伸戰場。

二○一八年的經驗,正是最值得記取的教訓。當年十項公投綁定九合一選舉,不僅造成投票所大排長龍、開票延誤,甚至出現部分地區已開始開票,仍有選民尚未完成投票的「邊投邊開」爭議,嚴重衝擊選務公平與制度公信力。

更重要的是,許多民眾在公投結束後才發現,投票結果並不等於政策能立即落實。法律修正、行政程序、財政負擔與國際承諾等現實限制,使部分公投結果與後續政策執行出現落差,也讓不少人產生「投了卻沒有改變什麼」的失落感。

如今,若再次將多項高度爭議且專業複雜的議題綁上地方選舉,不僅可能重演當年的選務亂象,更可能進一步傷害人民對公投制度本身的信任。

民主社會當然需要直接民意參與,但直接民主從來不是逃避責任的捷徑。尤其當國會已握有多數席次、擁有完整修法權限時,政治人物更應透過公聽會、法案審查與公開辯論提出完整方案,而非將複雜政策簡化成口號,再將決策風險交由全民承擔。

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把所有困難問題都交給公投處理,而是要求政治人物提出方案、接受檢驗,並為自己的政策選擇負責。還權於民固然重要,但還權於民,絕不應變成卸責於民;否則被消耗的,將不只是選務資源,更是人民對民主制度最珍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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