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6月17日「保存客庄景觀!客委會7月啟動老屋修復 傳統合院民宅也能補助」報導指出,客委會主委古秀妃今天在新竹縣歷史建築內灣派出所修復工程開工現場,宣布國家保存客庄景觀的重大消息,她說,考慮傳統客庄建築的瓦作匠師面臨斷代,形塑客庄景觀的傳統建築在年久失修後恐將走進歷史,客委會7月起以1年1500萬,用「以修代訓」啟動老屋修復計畫,不僅古蹟、歷建,就連客庄的傳統民宅也能申請修繕補助。她又說「一般沒有文資身分的客庄民居,其實就是形塑客庄景觀的重要元素。」
前述客委會加強客庄老屋修復的準備工作,在「晴耕雨讀」客家文化裡,強化子孫維護祖厝的作法,值得重視。
按現行「土地登記申請書」寫明,(9)備註:僅供地政機關使用1.本件土地確係自己使用並無出租他人屬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2.土地無建物,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在此「土地無建物」的規定,旨在防止未來土地開發使用時,土地上面原有的「建物」有被迫拆除的問題。
查苗栗縣頭份市蘆竹湳是存在300多年的客家、閩南混居式農村聚落,由於工業區開發,居民他遷,目前仍留下不少三合院祖厝,土地產權是宗親所共有。由於現行土地登記申請作業上的行政疏失,加上司法判決的欠缺公平正義,促成土地開發「炒作」惡行的問題滋生,如果最後到了「拆屋還地」的地步,強行拆除人家的祖厝,讓人失去尊嚴與家園,相當不公道。
兹舉出一個實例,在某地號土地上蓋有某甲等多人的數十年祖厝,某甲等多人僅擁有少數的土地持分,而土地開發公司人士某乙購買該地號土地上的某丙大部分土地持分,而在該項土地登記申請案,在某乙與某丙明知「土地有建物」情形下,竟能獲准過戶登記,實在令人不解。在未來某乙使用該地號土地,可能產生強制某甲等多人要「拆屋還地」的糾紛,尤其是祭拜祖先的大廳也會被拆除,令人難以忍受。如此土地開發「炒作」的惡行問題,值得重視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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