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政府治理中,不同中央部會針對同一管制對象,有時會制定類似的管理規定,而有被譏為「多頭馬車」或「權責重疊」現象。例如針對化學物質即受多個部會列管之管理,環境部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勞動部有職業安全衛生法、內政部消防署有消防法、經濟部有工廠管理輔導法,對於化學物質要求製作安全資料表與標示、運作申報、貯存量申報、貯存位置申報及防災應變措施等等相似之管理內容。
對一個企業經營者而言,面對重疊的受管制法規,首先就是企業為遵循法規規定,必須同時面對不同部會機關的申報、審核與稽查,即使法規內容相似,但格式、程序或窗口的不同,都會大幅增加企業大量的行政作業成本及設備成本,降低市場競爭力。如果法規標準不一,甚至相互衝突時,更將使受管制者無所適從,增加法律風險。另外,當多個政府機關同時介入同一領域的管制時,政府機關內部在人力、預算與資訊系統上的重複投入,將造成公共資源低效率使用及浪費的負面影響。如果多個機關缺乏協調,機關之間更可能出現「權力爭奪」或「責任推諉」的現象,在平時爭奪管轄權,在發生危機時卻互相推卸責任。管理成效恐怕也難以彰顯。
儘管法規重疊常被批評為效率低下,但在某些特定領域,單一機關的疏漏可能導致災難性後果,適度的多重監管能提供「多層防護」,確保即使一個機關失靈,另一個機關仍能發揮守門員的作用。另外,不同部會擁有不同的專業核心,透過不同專業視角的互補管理,以讓經濟、社會、環境等不同層面的公共利益皆能趨近全方位的治理。
總結而言,不同中央部會針對相同的管制對象制定類似的管理法規,可能導致被管制對象增加合規成本,以及造成政府行政效率降低,但也不是完全沒有正面影響。為解決法規重疊帶來的弊端並保留其優點,政府應在追求行政效率與確保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透過法規影響評估、設計精準的法規及有效的跨部會協調,並且定期檢討過時或重複的法規,推動法規的整併,建立常態性的法規協調機制,統一解釋法規爭議,並推動一站式行政服務,將法規重疊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減輕受管制者的遵循壓力,同時發揮政府對民眾權益多重保障的正面功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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