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職場中或政壇中,「逼退」是一種常見但往往隱晦的管理現象或要位現象。不同於直接程序,逼退是透過改變運作條件、心理施壓或組織排擠,迫使被逼退者「自願」提出離職,讓出大位。
常見的逼退都是上逼退下,其中第一種是當下屬表現過於優秀、具備創新思維或深受更高層賞識時,直屬主管可能因為感到地位受威脅或心生嫉妒而產生排擠行為,是一種權力鬥爭。第二種是文化不相容,主管認為下屬的價值觀或工作風格與團隊不符,但又無法以此作為正式解僱理由。第三種是規避衝突心理,部分主管缺乏面對面處理績效問題的勇氣,傾向於透過冷處理讓對方「知難而退」。下逼退上則相對比較少,是屬於革命性質,因此除非下屬具有真正之實力,否則可能滿盤盡輸。
常見的逼退手段可分為「顯性施壓」與「隱性排擠」兩大類,其核心在於創造一個讓成員感到挫折、無力或受辱的工作環境。例如採取冷凍孤立手段,排除參與重要會議、取消一對一對談、不再分配核心任務,以產生邊緣化恐懼,喪失成就感。亦有採取任務刁難手段,制定不切實際的關鍵績效指標,在不給資源的情況下要求高產出、頻繁修改需求,以導致績效崩潰,證明其「不適任」。亦有採取職務貶抑手段,將高階人才調往無關緊要的崗位,或分配極其瑣碎、機械化的工作,以摧毀職業自尊,迫使主動求去。另外,最常見的是採取過度監督手段,極端微觀管理,挑剔細微錯誤,進行情緒化批評,以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與精神耗損,實際操作上如採取環境施壓,頻繁調動工作地點、取消遠端辦公權利、刻意安排不便的排班,以增加生活成本,使其無法兼顧家庭。
當組織成員感覺被逼退時,成員應保持冷靜,採取「留證、溝通、求援」三步驟。亦即詳實紀錄與留證,保留所有不合理的交辦事項郵件、對話截圖。對於主管的口頭羞辱或不合理批評,在合法範圍內進行錄音或筆記。尤其切勿輕易簽署文件,絕對不要在壓力下簽署「自願離職書」;一旦簽署,法律上將視為雙方合意終止,極難追討資遣費或申請失業給付。最後仍無法解決時,就應尋求外部協助,申請調解。若涉及職場霸凌,更可依法規要求處理。
上逼退下往往是組織管理失能的表現,對於管理者而言,這雖是短期內低成本的「清理」方式,但會造成人際關係緊張、成員反感與抵抗、降低相互信任感、破壞創新和長期主動性等等長期損害。下逼退上則是「逼宮」,可能讓上層感到被壓迫或挫敗,進而導致摩擦增加、溝通不順暢,甚至可能採取「秋後算帳」或對未來的晉升機會進行隱形限制,影響整體合作氛圍和整體競爭力。
不管上逼退下或是下逼退上,兩者皆會嚴重破壞團隊信任與運作,因此對於團隊成員而言,無論上或下皆應識別逼退徵兆並瞭解實際利弊和法律底線,正是保護自身職涯尊嚴與經濟利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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