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學校在零成本、免負責的濫訴下,逐步淪為「誰聲音大誰有理」的失序戰場。校園投訴幾乎零成本、零風險、零責任,任何人只要不滿,即可透過電話、信箱、匿名系統進行檢舉,不需具名、不需舉證、不需承擔後果,在彈指之間即可進行,案子經過耗時費力的程序,即便查證後不成立,也不會有任何代價。這種荒謬現象,等同於默許甚至鼓勵濫訴,該怎麼解決,且由紛說。
相較之下,司法訴訟制度則展現出截然不同的設計邏輯,無論是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提起訴訟通常需繳納裁判費、自付律師費,並須承擔敗訴風險,甚至可能面臨誣告、濫訴的法律責任。這些制度性成本,正是篩選案件的重要機制,使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前,必須審慎評估其主張是否具備事實與法律基礎。換言之,司法制度透過「成本與責任」,建立起對濫訴的天然防火牆。
在學校,家長因孩子被糾正作業而檢舉教師「情緒管理不佳」;學生因不滿管教而指控教師「霸凌」;同仁因既得利益被導正而投訴校長等。這些案件中,多數缺乏具體事證,卻仍須啟動完整調查流程,逐案回應,耗費大量時間與人力。即使最終證明為不實指控,被投訴者的名譽已然受損,心理陰影揮之不去,而濫訴者卻毫髮無傷,甚至可以繼續下一輪投訴,這是妥妥的縱容濫訴。
學校因此惶惶不安,首先,一旦教學或管教被扭曲為「不當對待」,教師該要求的不敢要求,該糾正的不敢糾正,最終只剩下最低限度的「不出事教學」。其次,學校行政不再以教育為核心決策,而是以「避免被投訴」為最高原則,任何可能引發爭議的改革、管理或制度調整,能不做就不做。再者,在濫訴充斥之下,真正涉及學生權益或校園安全的問題,反而被忽視或延誤。
為此提出建議:1.匿名檢舉應直接篩除,所謂「保護檢舉人」,不應成為保護濫訴者的藉口。2.經查證為不成立之投訴,應依法追究責任,沒有代價,就不會有節制。3.設立篩選機制,將情緒性、重複性、無具體內容的案件快速結案。4.明確保障合理教學與管教行為,不容投訴案輕易否定。5.投訴權不是武器,更不是發洩工具,而是一項嚴肅的公共權利,濫訴就應付出代價。
校園投訴與司法訴訟的不同,前者缺乏成本與責任機制,導致濫訴問題日益嚴重;後者則透過制度設計,有效抑制無謂訴訟。若校園投訴仍維持「零成本、免負責」的現狀,不僅將拖垮校務運作,更會侵蝕家長信任,影響教育品質。上述改革之道,不在於壓制聲音,而是建立「有理者敢言、無理者卻步」的制度,唯有如此,投訴才能回歸實質的正義,匡正失控的校園亂象。
學校是專業治理與教育理念實踐的場域,如果我們繼續縱容「零成本、免負責」的濫訴亂象,我們失去的不只是校園安定,更是整個世代的教育品質,希冀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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