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新聞報導未經授權即使用網友拍攝的影片與照片,甚至僅以「翻攝自網路」作為來源標示,便堂而皇之納入報導內容。這類現象在社群時代愈發普遍,許多媒體將他人創作視為隨手可取的素材庫,以追求速度與點閱為優先。表面上是新聞即時性的展現,實際上卻是對創作者權益的忽視,這樣的做法,實在不敢苟同。

從法律層面來看,影像與照片本就受著作權保障,未經授權即使用,無論是否標註來源,都難以合理化。部分媒體以「公共事件報導」作為理由主張合理使用,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是完整使用甚至反覆播放,已明顯超出合理範圍。新聞自由不應成為規避法律責任的藉口,更不該建立在侵害他人權利之上。

更令人憂心的是,這樣的慣性操作正在侵蝕媒體的專業底線。當媒體選擇不經查證、不求授權,直接取用網路素材,不僅傷害創作者,也削弱自身的公信力。長此以往,媒體將不再是資訊的把關者,而淪為內容的搬運者,甚至是流量的競逐者。這不僅降低新聞品質,也扭曲了公共討論的基礎。

期盼相關單位正視此一問題,建立更明確的規範與自律機制,讓新聞專業不再以犧牲他人權益為代價。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