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3月15日A1版「台灣總統直選30週年 賴:強化國防 捍衛民主」報導指出,今年是總統直選卅週年,總統賴清德昨出席「台灣總統直選卅週年 民主韌性研討會」時致詞表示,總統直選象徵「主權在民」,不僅確立民主台灣的重要里程碑,也彰顯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身為現任總統,台灣應勇敢追求未來,即使受到再大的威脅,也永遠不走回頭路。……。日本殖民台灣則是為了推動東亞共榮圈;國民政府來台後,台灣也被視為反攻大陸的跳板,「尤其對待台灣人民比殖民台灣的日本還要差」。這就是前總統李登輝說的「台灣人的悲哀」。(按即1993年1月接受訪談)
近日,媒體及政客們爭論有關台灣人民在日治時期及國民黨政府統治時期所受待遇之優劣,兹從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憲法運作說明如下。
查1951年12月出版《日本新憲法釋義》譯者(陳固亭)自序指出,日本戰敗後,在麥帥統治之下,六年以來,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各方面,都有很大的改革和進步,其中最主要的是舊憲法的廢止,和新憲法的頒行。這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實施以後,使整個日本的政治全面改觀。波茨坦公告第十項所規定的「日本政府須清除阻遏民主力量生長的一切障礙,並從速建立言論宗教及思想的自由與基本人權的尊重……」在新憲法中,都有簡要的規定,而且五年以來,實行得很有成效,今日日本國家的復興繁榮,人民的生活向上,都是舉國一致竭誠維護憲法尊嚴所獲的良果。
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結束後,國民黨政府前來統治台灣,雖然帶來「中華民國憲法」,卻施行戒嚴體制、白色恐怖統治38年(1949~1987年),多種法律尤其是刑法、刑事訴訟法,仍然殘存訓政時期的法律規定,檢察官的羈押權運作了62年(1935~1997年)之久,不合人權時代之需求。而1990年代全面民主化以後,憲法條文增修了七次,卻發生如今「立法院一院獨大」,立法委員專橫作為(議會獨裁)如同「憲政怪獸」,政府施政正常運作及保障人權之憲法訴訟程序受到阻礙,令人遺憾。
又查2006年1月出版《台灣民主之旅》(2005年李前總統美國行紀實)第116頁記載,「台灣追求自由 不該受壓迫」一文指出,正在美國訪問的李前總統2005年10月17日更改預定搭飛機的行程,由紐約搭車前往美國獨立聖地費城參觀自由鐘,他在參觀後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自由是普世價值,台灣也追求自由,不該受人壓迫,他的上述談話,被視為是在暗批霸權中國壓迫民主台灣。李登輝在轉往華府參觀傑佛遜紀念堂後也表示,自由、民主是普世價值,以父權或統一名義來壓迫人民,實在沒有道理。
事隔21年(2005~2026年)重讀前文,感觸良多,台灣民主要何去何從,期盼人民應該發揮智慧,認清「霸權中國壓迫民主台灣」的本質及真相,以及「台灣人的悲哀」轉換成「台灣人的幸福」,讓台灣民主鞏固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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