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預計提出《國防特別條例》草案擬納入對軍備交付延宕的懲罰條款,企圖透過立法形式制約,針對美國武器遲交懲罰,此舉看似強化國會監督,實則淪為沽名釣譽的政治操作。國民黨版真能依法追究責任,還能要求如期到貨?至今未見具體條文,恐將淪為政治空包彈。

國際軍售本質屬於政府間協議(G2G)體系下的複雜程序,武器裝備生產、出口管制、後勤與整合訓練等,皆受制於供應國法律、國會預算以及軍事供應鏈因素,在多層次的制度架構下,由國民黨單方面立法規範外國供應者交貨時效,恐怕超出其法源基礎,更可能與我國外交政策與國際義務發生扞格。

若以「處罰供應國」作為施壓工具,可能觸及「國家信譽」的具體風險,在國際關係中,承諾可預測性是盟友信任的基石,在立法上將延誤交付視為可制裁之行為,不僅無助提升台美軍事合作,反而可能被視為「疑美論」的表態。此外,立法透過增設罰則「技術」,凸顯藍營內部有人企圖將此懲罰條款,作為美方「拒絕簽約」的下車理由,無疑增加雙邊合作阻力。

國民黨欲在國防條例中加入懲罰供應者的條款,無視現實可行性與制度正當性,不僅造成台美合作的反效果,也難遮掩假意軍購的虛晃一招。

作者為專欄採訪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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