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日前與五院院長共飲新春茶,氣氛據說不錯,總統也展現誠意,同意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然而,這杯茶的餘溫還沒散,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的朝野協商卻因為「形式」談不攏而破局。

爭點在哪?在於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堅持要「即問即答」,甚至要把國情報告切成生魚片,「講一段、問一段」。這不僅是法理上的誤解,更是對憲政體制設計的偏離。

關於總統赴國會,究竟是「報告」還是「被質詢」?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來談:台灣的憲法解釋、國際慣例(美、法),以及政治文化的底蘊。

第一,大法官已經把話說得很清楚,別再假裝看不懂。

針對這件事,憲法法庭早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中已有明確說明。判決指出:

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是一項「權利」,並非總統的「義務」。總統是否前往、何時前往、報告內容為何,屬總統職權範圍內的審酌事項。更重要的是,立法院並無指定報告內容的權力,也無對總統進行詢問或要求答復的憲法依據。

換句話說,憲法增修條文的設計初衷,是讓總統有機會直接向民意機關闡述國家大政方針,而不是讓總統到立法院站上備詢台,接受即席問答甚至政治攻防。

據傳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主張將報告「分段」進行,總統講完一段,立委發言,再由總統回應。這種把國情報告改造成類似質詢節目的構想,連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韓國瑜都認為不妥,因為這已涉及對權力分立界線的重新詮釋,值得審慎看待。

第二,看看老牌民主國家美國怎麼做。

美國總統每年的「國情咨文」(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是國家重要的憲政儀式。雖然美國是總統制,與我國的雙首長制不同,但制度精神仍具參考價值。

當美國總統步入眾議院大廳,眾議院警衛官高聲通報,全體參眾議員起立鼓掌。總統在台上闡述未來立法議程與國家願景,台下議員即使立場對立,也在儀式中保持秩序。

重點在於:現場沒有質詢程序、沒有辯論機制、也不進行即席問答。總統講完後離場,後續的政治攻防,回到正常的立法與監督程序處理。這種設計強調的是行政權與國家元首角色的制度尊重。

第三,看看法國怎麼做,這更貼近雙首長制的思維。

既然我國傾向雙首長制,法國的制度更具參考意義。法國總統原本不得進入國會,以嚴守權力分立。直到2008年修憲後,總統才得以在凡爾賽宮向兩院聯席會議發表演說。

請注意,是「演說」。根據法國憲法第18條,總統發表演說後不得參與投票,並於演說結束後離場。國會如要辯論,必須在總統離席之後進行,總統本人不參與辯論。

這樣的制度安排,是為了區分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的角色。法國由總理對國會負政治責任並接受質詢,而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並不進入日常問答與攻防程序。若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勢必模糊制度分工,動搖憲政設計的平衡。

最後,我想談談「政治文化」

無論依我國憲法判決,或參照美、法的制度慣例,總統赴國會,本質上都是「報告」,而非「質詢」。

政治固然是妥協的藝術,但更是制度分際與角色尊重的藝術。部分立委堅持「即問即答」或「分段詢答」,未必真有助於釐清國政,反而可能使憲政儀式淪為短期政治攻防的舞台。

成熟民主的風度,不在於沒有衝突,而在於即使立場不同,仍能在莊嚴的議事殿堂中,維持制度分工與憲政角色的分際。對國家元首的尊重,不是尊重某一位總統個人,而是尊重憲政秩序與人民透過選舉所賦予的授權。

如果有人仍堅持將國情報告改為即席質詢,或許應先回到判決文本與憲法條文,重新釐清制度設計的原意,這也是立法委員應具備的基本憲法素養。

文:鄭超睿
曾任總統府機要秘書,現為主流出版有限公司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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