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際法,第三國與非法政体的關係,第三國應該維持中立、必要性的原則。美國制定≪臺灣關係法≫處理與臺灣的往來關係,並未遵守中立、必要性原則,維持與非法政体的關係,甚至販賣武器給臺灣。這當然顯示臺灣的地位與一般的叛亂團體不同,美國能販售武器給臺灣,是基於當時與北京政府談判,雙方同意即可改變國際法的結果,是美國利用條件爭取國家利益的成果。

 ≪臺灣關係法≫第2條指出,承認北京政府是中國合法政府之後,美國的外交政策如下: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雙方同意,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

(一)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事件。

(二)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防止中國對臺灣和平及安定的威脅。

(三) 維持美國的軍事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以上是美國以承認北京政府,所交換的談判結果,並立刻在≪臺灣關係法≫公開指出,以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這是美國承認北京政府的基礎條件。

國際法不是不可以變動的,只要是美、中雙方合意即可。國與國之間的合意,原則上可以排除一般國際法。何況各國的行為也未必都符合國際法,符合國際法與違反國際法之間,仍然有灰色地帶。中國也曾經向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或其他的恐怖暴力組織輸出武器,美國與中國都可以互相指責對方違反國際法。

何況,美、中建交時美國是在雙方利益交換下,得到中國保證以和平方式處理臺灣問題,所以才有權可以販賣防衛性武器給臺灣。美國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後,雖然訂定≪臺灣關係法≫,卻言明只販售比中國合法政府更保守的武器,只賣防衛性武器給臺灣,以維持雙方武力平衡。在當時東西冷戰的環境下,中國也只好默許這樣不合理的狀況存在,以拉攏美國對抗蘇聯。這都只是國際政治利益的交換而已,並不代表美國認為臺灣是政府或國家,而只是認定具有比交戰團體還高的地位,此一地位其實也讓臺灣地位在國際社會一直處於不安定的狀態。在臺灣內部,則是造成長久以來加深誤導臺灣人民,由於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之真相」未有正確的認知,無法喚起「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甚至不知道臺灣當局至今依然施行冷戰時期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

誠如拙文≪臺灣人民務必提案「廢棄一中外交政策公投」≫:指出臺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延續國民黨的外交政策,還是聲稱代表中國廣大土地、人民的國家元首。所以北京才要抗議,也有權抗議。這些邦交國才會要求臺灣金援,否則要轉為承認北京才是中國合法政府,習近平才是中國國家元首。如果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個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臺灣永遠難以堂堂正正成為主權國家。民主化且高度發展的臺灣社會,應該很容易理解這是荒謬的外交政策,因此提案臺灣人民必需立即廢棄這種危害臺灣的外交政策。臺灣人民必須及早宣導「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本公投具備≪臺灣關係法≫所堅持之和平方式原則,符合民主程序具有合法性、正當性。

「廢棄一中外交政策公投」提案優點: 1. 符合國際法理。2. 訴求主題明確,不再代表中國,不會造成國際社會誤解。3. 推動過程和平,不造成社會動盪。4. 「政府承認」、「漢賊不兩立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以事實說明,顯而易懂。5. 使臺灣成為民主國家陣營維護印太區域安全體系之一員。6. 本公投案運動構思與執行是前進的、具有主動的效果。7. 本公投案構思與執行具有爭取國際支持之基礎。

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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